11月10日,周師傅通過網(wǎng)絡平臺在貴州貴陽找到了一份司機工作。應聘過程中,他與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租賃轉讓合同,約定需支付5萬多元作為首期款,每月租金3694元,租期50個月,期滿后車輛歸周師傅所有。公司還承諾,若周師傅每月跑滿26天,每天跑滿10小時,并確保早晚高峰在線,則每月保底薪資為12000元。
然而,連續(xù)三個月下來,周師傅并未獲得承諾的薪資。由于經(jīng)濟壓力,他未能按時支付租金,逾期十天后,公司未經(jīng)通知便將車輛開走。面對這一情況,周師傅試圖與公司協(xié)商解決,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他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案件發(fā)生后,有網(wǎng)友表示這種公司無良,不僅未兌現(xiàn)承諾的薪資,還直接將租出的車開走,認為這是欺詐行為。周師傅辛苦工作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讓人感到憤怒。也有網(wǎng)友認為,公司不守信用,利用信息不對等欺騙司機,擅自將車開走,希望法律能夠嚴懲這些無良企業(yè),給周師傅一個公道。
根據(jù)《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本案中,公司在簽約時承諾高薪吸引司機加入,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未兌現(xiàn)承諾,且在周師傅無法支付租金的情況下擅自將車輛開走,這些行為可能涉嫌欺詐。如果能夠證明公司在簽約時就有預謀或故意不履行承諾,那么可以認定其構成欺詐行為。
今年3月,周師傅通過網(wǎng)絡平臺在貴州貴陽找到了一份司機的工作。到了這家公司應聘之后,卻稀里糊涂地簽下了一份車輛租賃轉讓合同,工資還沒到手就花了5萬多元的首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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