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珠海市體育中心發(fā)生了一起重大惡性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駕駛汽車沖撞正在鍛煉的市民,導(dǎo)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暫無生命危險)。警方當場控制了62歲的嫌疑人樊某,目前案件偵辦和傷員救治工作仍在進行中。
樊某駕車闖入體育中心,沖撞正在內(nèi)部道路上鍛煉的市民,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而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性質(zhì)極其惡劣。警方初步查明,此案系樊某對其離婚后財產(chǎn)分割結(jié)果不滿而引發(fā)。
35條無辜生命就此隕落,給許多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傷害,并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樊某不可能不知道駕車沖撞市民的嚴重后果,但他任由心中的不滿泯滅人性與良知,其行為罪不可恕,必須嚴厲譴責(zé)并依法嚴懲。
樊某因離婚后的財產(chǎn)糾紛報復(fù)社會,公然拿無辜市民的生命泄私憤,這種惡劣行徑完全不值得同情。他在駕車逃離時揮刀自殘,這可能是作惡心虛的表現(xiàn),或是不敢面對法律制裁和人民審判的結(jié)果。自己生活不如意,卻要傷害那么多熱愛生活、熱愛運動的普通人,心理扭曲至極。
這起惡性案件再次提醒我們生命的寶貴與脆弱。無辜市民慘遭橫禍令人萬分哀痛,警示我們必須更加努力和負責(zé)任地筑牢安全防線,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