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從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間,朱從玖利用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發(fā)行監(jiān)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浙江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企業(yè)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法庭認為,朱從玖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他在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朱從玖于2023年5月被通報落馬,同年11月被“雙開”并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調查發(fā)現(xiàn),他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定,搞團團伙伙,破壞政治生態(tài),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并長期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規(guī)為親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對配偶違規(guī)在管轄地區(qū)從事經營活動知情但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公器私用,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執(zhí)法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標題:朱從玖,被判無期徒刑!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浙江省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受賄案,對被告人朱從玖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2024-11-20 15:29:33朱從玖受賄1.05億余元被判無期9月25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024-09-26 14:48:14顧艷華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