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布視頻稱,他們的工資被折換成購物卡,這種購物卡只能在新田360廣場鄭州國貿(mào)店使用。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這些購物卡面臨諸多限制,例如有時只能在每月1號使用,每次消費金額不能超過300元。有些人甚至持有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購物卡。
新田360廣場鄭州國貿(mào)店內(nèi),一些等待刷卡的消費者情緒較為激動。知情人士張女士透露,單位沒有直接發(fā)放工資,而是給了購物卡,金額高達幾十萬元,但這些卡卻無法正常使用。
12月2日,商場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購物卡確實存在消費限制,僅限于每月1號使用,每次消費總額控制在一定金額內(nèi),大約一兩千元。此外,每個月可消費的商店也有限制,均為合作商家,具體的商家名單會在每月1日公布在一樓服務臺區(qū)域,并且只在線下公布。工作人員建議大家在每月1日來慢慢消費,以避免因個別消費者刷過多額度而影響其他人。
早在2023年6月,《都市報道》就曾報道過類似事件,有消費者稱工程款被抵換成96萬元的購物卡,在使用時處處受限。鄭州市商務局市場秩序處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jīng)接到多起相關投訴,并進行了處罰,督促商場增加可使用門店。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指出,購物卡屬于法律上的“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根據(jù)《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發(fā)卡企業(yè)或售卡企業(yè)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xié)議。若商場未遵循規(guī)定,未公示相關信息,限額度、限門店、限時間等行為涉嫌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可能違法。此外,企業(yè)以購物卡形式支付工資也是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律師建議,消費者可以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jù)九派新聞報道,有鄭州網(wǎng)友稱,其工資被折換成購物卡,該卡需要在鄭州某商場使用且有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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