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fā)布視頻稱,工資被換成購物卡,這些購物卡只能在新田360廣場鄭州國貿店使用。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這些購物卡受到了諸多限制,例如每月僅限1號購物,每次消費不能超過300元。有些人的購物卡金額高達幾萬甚至幾十萬元。
在新田360廣場鄭州國貿店,一些等待刷卡的消費者情緒較為激動。知情人士張女士表示,單位沒有發(fā)放工資,而是給了購物卡,金額達到幾十萬元,但這些購物卡卻無法正常使用。
12月2日,該商場的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說,目前購物卡確實存在使用限制,只能在每月1號使用,并且每次消費總額控制在一定金額內,通常是每人每次一兩千元。此外,每個月可以消費的商店有限制,具體名單會在一樓服務臺公布,且只在線下公布,網上沒有相關信息。工作人員建議大家每月1號過來慢慢消費,以避免因個人消費過多而影響其他人。
2023年6月,《都市報道》曾報道過類似事件,有消費者稱工程款被抵換成96萬元的購物卡,但在使用時處處受限。鄭州市商務局市場秩序處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多起相關投訴,并對商場進行了處罰,督促其增加可使用門店。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指出,購物卡屬于法律上的“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根據《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發(fā)卡企業(yè)或售卡企業(yè)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xié)議。若商場未遵循規(guī)定,沒有公示相關信息,限制額度、門店和時間,則涉嫌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可能違法。
此外,企業(yè)以購物卡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也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九派新聞報道,有鄭州網友稱,其工資被折換成購物卡,該卡需要在鄭州某商場使用且有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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