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童劉某辰被老師用三角尺砸傷案持續(xù)引發(fā)關注。此前,涉事教師宋雨明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12月11日,女童父親告訴南都記者,他和律師已經在9日向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檢察院遞交材料,申請讓檢察院提出抗訴。“關于我們申請查看所有監(jiān)控、被害人參加庭審等訴求,法院都駁回了?!?/p>
折斷的三角尺扔向學生
12月11日,南都記者從女童父親處獲取到該案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雨明案發(fā)時系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以下簡稱博才梅溪湖小學)的在職教師,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雨明來到該校南校區(qū)四年級2003班教室開展課后服務,期間教室內多名學生一直在吵鬧,其中學生A因玩娃娃玩具被宋雨明沒收后,一直央求宋雨明返還并意圖搶回娃娃玩具,回座位后仍與宋雨明理論,加之其他學生吵鬧,宋雨明持教鞭敲擊講臺后走出教室。
不久,宋雨明返回教室將講臺上的桌子掀翻,隨后又將教室內放置的教學用塑料三角尺折斷,將半截三角尺扔向學生A,砸中學生A的前座被害人劉某辰的額部,致其頭面部軟組織裂傷,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顱內出血,顱內異物,腦挫裂傷,后被評定為重傷二級。
宋雨明見狀隨即將劉某辰送校醫(yī)室處理,后學校將劉某辰送往醫(yī)院救治。2023年9月6日,宋雨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鑒定,劉某辰顱腦損傷術后,評定為九級傷殘。
不屬于過失致人重傷罪
11月27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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