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樣的對話可能會讓人感到驚訝:有人提議如果對方敢喝馬桶里的水,就給10000元。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間常會做一些看似無傷大雅的賭約,但這種“游戲”賭約是否該履行?雙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guān)案件。
張某與朋友相約來到胡某家中擼串喝酒。幾杯酒下肚后,胡某開玩笑說如果張某敢喝一口自家馬桶里的水,就給他10000元獎勵。隨后,胡某將10000元通過轉(zhuǎn)賬方式轉(zhuǎn)給第三人保管。沒想到張某真的舀起一杯馬桶水喝了下去??吹竭@一幕,第三人按照約定當場轉(zhuǎn)賬10000元給張某。
三個月后,胡某反悔,認為自己不應(yīng)該因為一句玩笑話付出10000元代價,要求張某返還這筆錢。張某堅持認為自己履行了賭約,拒絕返還。于是,胡某以不當?shù)美麨橛蓪埬吃V至法院。
天津市二中院審理認為,胡某與張某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二人酒后打賭行為純屬娛樂,并非為了實現(xiàn)一定法律后果,且違反了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公序良俗原則。因此,該打賭行為應(yīng)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yīng)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yīng)當賠償對方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yīng)當各自承擔責任。本案中,胡某和張某均存在過錯,法院結(jié)合案件事實及雙方過錯程度,酌情判定張某返還胡某5000元。
法官表示,胡某與張某之間的糾紛屬于射幸合同引發(fā)的合同糾紛。射幸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將來不確定的事件決定財物得失。這類合同具有機會性、偶然性的特征,訂立時容易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必須具有嚴格的適法性。現(xiàn)實生活中,如打賭、彩票、有獎銷售或保險合同等都屬于射幸合同。審判實踐中常見的是拿著賭債、賭約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但因賭博或打賭訂立的契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喝馬桶水的事情你見過嗎?今天看到一個案例,真的有人喝了馬桶水。2023年6月,張某和朋友到胡某家喝酒。幾杯酒后,胡某開玩笑說如果張某敢喝一口他家馬桶里的水,就給他10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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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3:03:33朋友打賭喝馬桶水給1萬賭約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