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四川達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旅客突發(fā)身體不適離世。該旅客家屬在社交平臺發(fā)文,希望尋找同航班乘客還原事發(fā)情況。
2月16日,死者家屬李女士介紹,當天她母親乘坐3U6979航班從達州到泉州,原定17時30分落地。18時許,她的哥哥在機場接到通知,得知母親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當時他在機場看到有工作人員舉著寫有母親身份信息的牌子,確認身份后被告知母親已被送往醫(yī)院。醫(yī)生表示老人送到醫(yī)院時已經沒有脈搏和心跳,院方給出的死亡原因是非正常死亡,猝死。家屬與航空公司協商,航空公司稱已盡到法律上的關照和服務,但家屬希望能找到同航班旅客,了解母親在飛機上發(fā)病和救治的過程,還原真相。
記者從泉州晉江市殯儀館了解到,該乘客遺體目前停放在殯儀館中。殯儀館工作人員稱,遺體是從晉江市的醫(yī)院送來的,死亡原因是猝死。當地警方也在跟進此事。
川航有關工作人員表示,2月13日3U6979達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務人員在飛機下降進行安全檢查階段,發(fā)現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歲)無應答。乘務組廣播尋找醫(yī)生,但客艙內沒有醫(yī)務人員;同步按程序為旅客吸氧并實施心肺復蘇。飛機于11分鐘后落地泉州晉江機場,地面急救人員上機接替乘務組進行急救處置。15分鐘后,急救人員用擔架將該乘客抬下飛機。公司委托地面人員陪同送醫(yī)救治,并協同家屬及公安部門配合做好后續(xù)事宜。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我國《民法典》第822條規(guī)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這意味著旅客在行程中突發(fā)疾病時,航空公司必須竭盡全力展開醫(yī)療救助。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并且航空公司已然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義務,那么航空公司便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反之,一旦航空公司在救助過程中出現延誤或者存在疏忽大意的情況,就極有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胡磊律師建議家屬可以通過尋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證言,仔細核查乘務組在整個事件中的具體操作,比如搶救開始的時間、采取的措施是否規(guī)范等。申請調取航班記錄,了解備降決策時間、醫(yī)療響應流程等關鍵信息,這些都可能成為后續(xù)維權的重要證據。
2月13日,四川達州飛往福建泉州的一航班上,一名六旬老人突發(fā)身體不適離世。家屬在機場接機時看到工作人員舉著寫有母親身份信息的牌子,隨后被告知母親已被送往醫(y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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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08:15:33老人飛機上昏迷猝死2月13日,四川達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旅客突發(fā)身體不適離世。該旅客家屬在社交平臺上發(fā)文,希望尋找同航班乘客還原事發(fā)情況
2025-02-17 08:58:32川航回應老人飛機上意外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