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致電上述的重慶某假日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雖然不在動物園內,但客人仍可與酒店里的小熊貓親密互動。
“小熊貓是從景區(qū)‘借調’過來的,如果客人不小心被小熊貓抓傷的話,園區(qū)工作人員會帶領游客前往附近醫(yī)院就診?!惫ぷ魅藛T表示。
南通酒店客人被小熊貓咬傷后,公眾對此類酒店服務的質疑不斷涌現(xiàn):“小熊貓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為什么會出現(xiàn)在酒店內?”“在野生動物園內建主題酒店是否合規(guī)?”“游客受傷了誰來承擔責任?”
對此,楊朝霞表示,在合規(guī)性上,“目前還沒有哪一條法律規(guī)定,不能在野生動物園內開酒店?!倍鶕?jù)《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類似酒店“借調”動物的做法,需要經過省級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的審批。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guī)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楊朝霞曾參與《環(huán)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20多部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制定修改,他解釋,“在野生動物園內建酒店、讓游客和動物親密接觸”這一行為,具體屬于《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哪種利用,需要有明確的法律解釋。
“如果這一行為屬于‘公眾展示展演’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利用,那么酒店方也須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并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楊朝霞表示。
“要從立法上采取相應的行動,對能否在野生動物園內開酒店、能不能零距離接觸野生動物等問題進行詳細規(guī)定。”在楊朝霞看來,當下社會出現(xiàn)了越來越多的新事物,是現(xiàn)行法律沒有涵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