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嘉誠家族控制的香港長江和記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和”)轉讓其全球43個港口一事引起了廣泛關注。此次交易僅涉及海外港口,不包括中國境內港口。有人認為中國政府無權對此項交易進行管轄,例如在臺灣政論節(jié)目《頭條開講》中,有嘉賓表示,若涉及壟斷問題應由當地政府批準,而非由中國大陸政府批準。
然而,盡管此次交易不涉及出售中國境內港口,但考慮到對國內市場競爭的影響,此項交易仍受中國反壟斷法的管制。根據中國反壟斷法,一項交易是否需要向執(zhí)法機構申報,取決于兩點:一是是否構成經營者集中;二是是否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營業(yè)額標準。按照這些規(guī)定,長和出售海外港口的交易似乎無需申報,因為被出售標的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為零,未達到申報標準。
即便如此,如果交易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中國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仍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要求經營者申報并展開調查。反壟斷法具有域外效力,這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率先確立了“效果原則”,其他國家也通過立法或法院判例明確了這一原則。賦予執(zhí)法機構權力對未達申報標準的交易進行審查,有助于規(guī)制存在較大反競爭風險的交易,避免負面影響,并防止有意規(guī)避申報的行為。
此次長和出售海外港口交易對中國市場競爭的影響不容忽視。首先,國際航運市場的相關市場通常界定為國際航線,任何一端港口被收購都會影響整條航線中的船公司之間的競爭。如果新的港口運營方對中國船公司加收費用甚至拒絕進港,將削弱中國自主物流鏈的能力,增加商品出海成本,損害中國在全球的競爭力。
其次,交易完成后,新運營方可能自主或迫于美國政府壓力對中國船公司加收費用。此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針對中國海事、物流、造船等領域宣布了一項擬議全面提案,其中包括對進入美國港口的中國制造船只收取高額服務費。此次交易后,有關港口可能成為中國船只面臨額外費用的地方。
最后,新運營方有能力對中國船公司實施差別待遇。此次交易涉及多個重要港口,船公司高度依賴港口提供的服務。美國公司控制港口后,完全有能力對中國船公司采取不公平待遇。外交部發(fā)言人毛寧在答記者問時強調,中方堅決反對利用經濟脅迫侵犯他國正當權益的行為,這表明中國政府特別是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有充分法律依據對此次交易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