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樁少兒重疾險拒賠事件引發(fā)了廣泛關注。一位母親為孩子投保了50萬元保額的重疾險后,孩子因暴發(fā)性心肌炎不幸去世,保險公司卻以“不符合嚴重心肌炎”條款為由拒絕理賠,最初只退還1.38萬元保費。經(jīng)過律師介入,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付,并承諾同類案件也將按相同方式處理。
這起事件雖然只是個例,但暴露了保險行業(yè)在疾病定義和理賠標準上的矛盾。保險公司需要考慮風險識別、賠付壓力等因素,而客戶則尋求健康風險保障。如何平衡風險分擔、公平與人文關懷成為一個重要問題。
事件中的上海媽媽張女士在女兒滿月后購買了一款重疾險,保額為50萬,年保費4632元。今年2月,3歲的湯圓因流感誘發(fā)暴發(fā)性心肌炎不幸離世,從確診到去世僅3小時。張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表示,因不符合嚴重心肌炎條款,無法按照重疾險進行理賠。
根據(jù)條款中嚴重心肌炎的定義,需滿足以下三項條件:心功能衰竭程度達到紐約心臟病學會的心功能分級標準之心功能Ⅳ級或左室射血分數(shù)低于30%;持續(xù)不間斷180天以上;以及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由于孩子不滿足這些要求,只能獲得退還3年保費1.38萬元,而不是理賠50萬元。
負責此案的上海恒復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丹認為,暴發(fā)性心肌炎直接拒賠不合理。嚴重心肌炎并不是一個獨立疾病的名稱,嚴重只是一個形容詞。普通人理解下,人都已經(jīng)不在了,怎么能說它不嚴重?此外,條款中所謂的180天要求,本意是排除那些經(jīng)過治療后緩解的情況,但這個案件顯然不是輕癥,而是更嚴重的后果。因此,從律師的角度看,這個案件應予以賠付。
法律專家指出,該保險合同條款要求“嚴重心肌炎需持續(xù)180天”,但該病致死率極高,患者多在數(shù)小時內死亡。廣東知險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瑞提到,這次拒賠引起社會關注的原因之一是醫(yī)學標準和保險合同標準不同。生病、治療和病程不由個人決定,不可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生病。
徐先生是湖州長興人,今年55歲。去年8月,他因糖尿病導致視網(wǎng)膜病變,現(xiàn)在幾乎失明。盡管他一直購買醫(yī)療保險,但在拿著賬單找到保險公司時,對方卻拒絕理賠
2025-03-17 13:46:14雙眼病變幾乎失明保險不理賠A股航空碳纖維龍頭中簡科技的內斗升級。11月1日晚間,中簡科技發(fā)布公告,決定解聘總經(jīng)理溫月芳,相關議案收到包括溫月芳在內的兩張反對票。公司還宣布丟失了兩枚公章
2024-11-02 13:49:58中簡科技創(chuàng)始人內斗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