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名男子肖某因用鋤頭打死堂兄堂嫂一案宣判。法院認定肖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自首、無犯罪前科且賠償被害人親屬18萬元,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成都市檢察院對此提出抗訴,認為判決事實有誤、法律適用錯誤,量刑過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被害人家屬透露,雙方因土地邊界問題長期存在糾紛,積怨頗深。此前,雙方曾在聊天群內互相謾罵,肖某曾揚言要“整死”被害人。2024年2月29日,堂兄因板栗樹被砍斷一事請求生產隊調解。肖某否認并認為堂兄無理取鬧,隨后攜帶鋤頭前往現場。雙方發(fā)生爭吵和肢體沖突,堂嫂趕來后,肖某將二人當場打死。作案后,肖某駕車逃離并在當天報警投案。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因鈍器擊打頭部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肖某已支付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并通過親屬賠償了18萬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肖某因鄰里糾紛持鋤頭致兩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到案件由鄰里矛盾引發(fā),肖某無犯罪前科,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加之賠償了部分經濟損失,最終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被害人家屬表示,盡管肖某家屬支付了喪葬費用,但他們并未原諒肖某,認為其手段殘忍。目前,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認為判決量刑過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