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是一名全職媽媽,她起訴離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家務補償,但遭到丈夫拒絕。小麗的丈夫認為她“沒有收入”,因此不應獲得補償。最終,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綜合考量了小麗投入家庭勞動的時間、家庭勞動的收益以及丈夫每月收入等因素,判決丈夫支付小麗經(jīng)濟補償款2萬元。
小麗和小俊于2009年結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為更好地照顧孩子,小麗辭去了工作,成為全職媽媽。然而,婚后的瑣事逐漸累積,導致兩人關系惡化。自懷孕生子后,小麗獨自在家?guī)Ш⒆?,承擔家務,生活支出全部由娘家補貼。孩子上幼兒園時,小俊逼迫小麗向娘家要錢繳費,小麗拒絕后,小俊經(jīng)常惡言相向,打砸東西,甚至拿孩子撒氣。小俊還多次因賭博和打架斗毆深夜不歸,導致小麗和孩子長期處于恐慌環(huán)境,心理壓力極大。2021年,兩人分居,小麗帶著孩子回了娘家。
今年2月,小麗將小俊訴至法院,要求家務補償。小麗表示,小俊多年不承擔家庭開支,不履行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小麗請求將孩子判給自己撫養(yǎng),并要求小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0元直至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同時,她還要求分割房產。面對小麗的訴求,小俊并不認同,稱小麗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長;且不同意分割房產,房屋是其獨自購買并承擔貸款,之所以登記在夫妻共同名下是為了更好地生活;不同意支付小麗請求的家務勞動補償,小麗婚后未出去工作,所有的生活來源均是他在外工作所取得。
河西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麗與小俊婚后未能妥善處理家庭矛盾,雙方分居已逾兩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該準予離婚的情形。雙方均認可自孩子出生后,小麗一直辭職在家,結合相關證據(jù)證明,小麗在撫養(yǎng)子女方面,負擔了較多義務、承擔了較多的家庭勞動,有權請求經(jīng)濟補償。最終,法院判決如下:婚生子已滿八周歲,表示想和母親小麗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小麗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小麗直接撫養(yǎng)為宜,小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1000元,每月有一次探視子女的權利,小麗應予以協(xié)助;雙方名下房屋由小麗母親出借部分錢款給小俊買婚房,小麗全款裝修,因此房屋歸小俊所有,應向小麗給付房屋折價款945000元;且法院綜合考量小麗投入家庭勞動的時間、家庭勞動的收益、小俊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小俊支付小麗經(jīng)濟補償款2萬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本案中,小麗自孩子出生即辭職,全職在家照顧家庭,放棄了個人發(fā)展機會,造成了其在經(jīng)濟、社會地位等方面的損失,法院考量婚姻關系期間小麗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時間、精力以及支付方的經(jīng)濟能力,確定經(jīng)濟補償金額。本案的判決肯定了全職婦女的家務勞動價值,傳遞了夫妻平等互愛、共擔家庭責任的價值導向。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引發(fā)社會熱議。案件中,全職媽媽小麗因丈夫小俊長期賭博、家暴及拒不履行家庭義務,起訴離婚并主張家務補償
2025-03-31 12:08:20男子婚后多次賭博打架被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