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事發(fā)第19天,她在杭州報警。
6個月后,2024年4月2日,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王豪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賠償崔麗麗經(jīng)濟損失3000元。雙方都沒有上訴。
從案發(fā)到判決,王豪始終沒有認罪。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報道,王豪的證言多次反復,每份供述不盡相同,一些說法被證偽。庭審最后,王豪還稱崔麗麗是“勾引不成便反咬一口”,事后崔麗麗找他談話,則是為了訛錢。
案子最終認定強奸,得益于一個巧合。《方圓》雜志披露,辦案檢察官謝軼查看酒店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王豪抱著崔麗麗進屋后約半小時,住在隔壁的房客小高開門,走到王豪房間門口,還掏出了手機。
謝軼聯(lián)系上了小高。原來,事發(fā)時,他聽到隔壁房間有床挪動和撞墻的聲音,還有微弱的女性反抗聲,就用手機把聲音錄了下來。錄音里,能聽到王豪說話的聲音,但里頭的女聲“明顯不是在和他對話,而是無意識的呻吟”。
崔麗麗沒參加庭審。直到看見判決書,她才知道自己被性侵的細節(jié)。在這之前,她總存有一絲僥幸,覺得自己是被王豪強制猥褻,沒有發(fā)生性關系。
“他那么認可我,怎么會做出這樣的事?”她想不明白。王豪是公司創(chuàng)始人,天津大學博士,懂技術,還曾在天津工業(yè)大學任職,是她信任的“隊友”。曾雅與王豪在工作上有過交集,她印象里,王豪長相老實,是社會評價體系里的“高素質(zhì)人才”,很難想象他會干出性侵下屬的事。
案件的判決沒有讓崔麗麗狀態(tài)好轉。她整晚整晚地睡不著覺,眼前交替出現(xiàn)兩個畫面:一個是一整天工作結束后,她同王豪,以及一位下屬,靠在酒店走廊上聊業(yè)務。王豪讓下屬多向崔麗麗學習,還談起她的加入給公司帶來了希望。然后,鏡頭切換——事發(fā)那天凌晨,她從王豪房間出來,怎么也打不開自己的房門,癱坐在酒店走廊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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