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被醉酒顧客打后還擊改判無罪 正當防衛(wèi)獲支持。近年來,隨著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趙宇案等案件的報道,以及電影《第二十條》的上映,“正當防衛(wèi)”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條被激活,劃分出“罪與非罪”的邊界。然而,當面臨行政處罰時,正當防衛(wèi)制度是否適用成為了一個問題。
山東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2020年11月22日晚上9點多,張女士與一位醉酒顧客劉某發(fā)生沖突。劉某在店內(nèi)拿起酒瓶用桌角開瓶蓋,導致桌子受損。張女士出言勸告并拿來了開瓶器,但劉某情緒激動,大聲嚷嚷并將酒瓶摔在地上。隨后,劉某揮拳打向張女士,張女士被迫反擊,拿起啤酒瓶反擊。兩人扭打在一起,最終被周圍顧客拉開。
公安機關(guān)認定劉某尋釁滋事毆打張女士,處以行政拘留六日;而張女士因用啤酒瓶將劉某頭部打傷,構(gòu)成輕微傷,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張女士對此不滿,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wèi),不應受到處罰。
張女士接受了行政處罰,但不久后劉某要求她賠償4萬元。張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一審和二審法院均維持了原判,認為張女士的行為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行政處罰得當。張女士不服,繼續(xù)申請再審,但山東省高院仍駁回了她的再審申請。
張女士并未放棄,向檢察機關(guān)提出監(jiān)督申請。檢察官注意到一個關(guān)鍵細節(jié):店內(nèi)裝有鐵質(zhì)暖氣片,不能排除劉某面部受傷是由于撞到暖氣片所致。法醫(yī)鑒定也支持這一觀點。檢察官認為,既然劉某面部輕微傷的成因不確定,公安機關(guān)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應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當?shù)貢r間3月2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2025-03-26 14:51:02李在明二審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