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一則“博主在景區(qū)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推文引發(fā)關注與討論。相關話題沖上熱搜第二。發(fā)布者“黃腿腸”稱,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區(qū),周邊僅有售賣礦泉水和冰棍的流動小販,沒有便利店。一位博主發(fā)現(xiàn)商機,通過外賣一次性訂購數十杯蜜雪冰城檸檬水,利用外賣保溫箱搭配冰瓶進行保存,在景區(qū)道路對面人少卻顯眼的位置擺攤售賣。該博主將原價4元的檸檬水定價為6元出售,半小時便售出20杯,隨后又下單補貨。三個半小時內,該博主累計賣出98杯(含自飲2杯),最終獲利254元。發(fā)布者稱,這位博主發(fā)視頻是想反駁有人說他賺不到錢,于是特地出了這個視頻。
在不同時間和地點,也有類似擺攤售賣蜜雪冰城的視頻,但視頻中并不清楚是蜜雪冰城工作人員擺攤售賣,還是其他攤主轉賣。記者給“黃腿腸”留言咨詢,景區(qū)內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情況是否屬實,發(fā)稿前,對方沒有回應。5月20日,記者就此事致電蜜雪冰城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已記錄相關情況,將反饋給公司相關部門,后續(xù)由專人核實是員工出店售賣還是他人轉賣。
這一行為在網絡上引發(fā)諸多討論。有網友稱贊博主思路新奇,是“商業(yè)奇才”,認為景區(qū)內礦泉水價格也普遍較高,6元的檸檬水能夠接受,且這種靈活的賺錢方式是積累第一桶金的有效途徑;也有網友質疑,認為這種團購二次銷售的行為存在違法風險,品牌方若追究,轉賣者或將面臨法律責任。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經昕表示,從合法性來看,轉賣者所售產品為正規(guī)渠道購買,未造假、未哄抬物價且未侵害他人權益,一般不構成違法。不過,轉賣者可能因無營業(yè)執(zhí)照、未辦理相關證件,違反當地針對流動商販的管理規(guī)定。
對于提高價格轉售的行為,律師認為,蜜雪冰城將產品售出后,購買者即享有處置權,品牌方無權約束轉賣行為,若品牌方限制轉售價格,則可能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中關于縱向壟斷協(xié)議的規(guī)定。對于轉賣者擺攤使用“蜜雪冰城”招牌及l(fā)ogo的行為,律師指出,其主觀目的多是表明產品來源,并非惡意侵犯商標權,若未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且合理使用標識,通常不構成侵權。
近日,一位博主在景區(qū)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推文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位博主以4元的價格購入檸檬水,再以6元的價格出售,在3個半小時內共賣出98杯(包括自飲2杯),獲利254元
2025-05-22 09:36:01蜜雪冰城回應網友倒賣檸檬水近日,“00后”小伙宋升浩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并登上熱搜。蜜雪門店對宋升浩的行為表示贊賞,但也提醒他食品安全是第一位的
2025-05-22 21:18:43蜜雪門店回應點贊轉賣檸檬水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