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鄭州市中院作出執(zhí)行裁定。法院認為,蜜萊塢公司的異議請求實質是對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不服,不屬于執(zhí)行異議審查的范圍,蜜萊塢公司應當通過其他法律程序尋求救濟。蜜萊塢公司隨后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復議,6月23日,省高院召開了聽證會,目前暫未作出裁定。此外,他們也已通過審判監(jiān)督的程序,向鄭州市中院提交了材料。
使用贓款打賞主播引發(fā)的刑事追贓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有些法院認為打賞屬于贈予行為,不適用“善意取得”對平臺進行追繳;也有法院指出,平臺屬于“善意取得”或不宜通過刑事追繳程序處理,未在刑事判決中作出向平臺追繳的決定。
蜜萊塢公司在向鄭州市中院及河南省高院申請執(zhí)行異議、復議時均表示,某銀行鄭州緯二路支行應承擔被害人的損失賠償責任。蜜萊塢公司代理律師認為,席薇作為理財經理,在緯二路支行辦公區(qū)域內、工作時間內銷售虛構理財產品,其行為構成職務行為,3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與席薇推銷行為存在因果關系,銀行應承擔用人單位責任。
朱先生的妻子隨女士以財產損害為由起訴銀行鄭州分行,要求賠償理財本金及利息,但一審、二審均被駁回。隨女士不服,向市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2025年5月21日,鄭州市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書指出,法院一審、二審駁回起訴理由不當。檢察院認為,銀行雖未參與詐騙,但席薇利用職務便利及辦公場所實施犯罪,銀行監(jiān)管存在重大漏洞,用人失察,對隨女士財產損失存在過錯,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暴露了銀行監(jiān)管漏洞與直播平臺失察問題。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機構,本應是資金安全的堅固壁壘,然而席薇卻能在長達13年間,憑借虛構理財產品、私刻公章等手段,堂而皇之地從銀行營業(yè)大廳騙取巨額資金,凸顯出銀行內部監(jiān)管的薄弱。直播平臺方面,席薇在6年間通過多個賬號大規(guī)模充值打賞,累計金額高達6000余萬元,平臺卻未引起異常關注。平臺理應具備完善的資金交易監(jiān)測系統(tǒng),對于同一用戶在多個賬號上的高額、頻繁打賞行為,應及時預警。然而映客平臺未能盡到此責任,顯示出平臺在資金流動監(jiān)管和用戶身份核實方面的漏洞。
近日,光大銀行一名員工因詐騙客戶資金1.6億元的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
2025-04-25 09:15:29銀行員工詐騙1德意志銀行在3月13日發(fā)布的年報中披露,一名前員工于去年第二季度向德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行賠償約1.52億歐元。這名員工聲稱,與西雅那銀行有關的一起刑事訴訟損害了他的職業(yè)生涯
2025-03-14 17:30:14前員工起訴德意志銀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