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先生的孩子在醫(yī)院等待治療時不幸夭折,尸檢顯示與吸入異物有關。他稱自己文化水平低,在處理賠償事宜時被代理律師騙走了大部分賠償金。
韋先生回憶,2019年底,二兒子生病在家附近的診所治療無果。2020年1月1日凌晨5時,孩子出現咳嗽、咳痰、流鼻涕癥狀,他帶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區(qū)第七人民醫(yī)院就診。因當天是元旦,醫(yī)院急診沒人,他被告知需等待。7時56分左右,孩子狀況惡化,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尸檢結果顯示為呼吸道異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韋先生起初認為孩子的夭折與診所開的藥有關,投訴后法院判診所賠償2萬元。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醫(yī)院投訴,次日接到一名自稱鄧姓律師的電話,對方表示可以幫忙處理,且不先收律師費。雙方見面后簽訂了一份《咨詢合同》,約定韋先生所獲醫(yī)療損害賠償金23萬元以上部分作為咨詢費。
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區(qū)某醫(yī)調委委托進行醫(yī)療過錯鑒定,認定醫(yī)院存在過錯,原因力大小為次要因素,過錯參與度為16%至44%。
2024年5月23日前后,鄧某讓韋先生簽署一份空白《承諾書》。5月31日,鄧某告知韋先生賠償款為79萬元,并轉賬54萬元給他,留下25萬元。韋先生打印銀行流水發(fā)現實際賠償金額為88.8萬元,于是懷疑鄧某欺騙了他。
隨后,韋先生與鄧某協(xié)商,重新簽訂了一份《委托合同》,支付律師費55.5萬元。韋先生最終獲得33.3萬元賠償款,鄧某獲得55.5萬元。韋先生感到不合理,向廣州市律師協(xié)會投訴,但一年內未收到回復。
鄧某回應稱,案件起初沒收費,不是風險代理,雙方簽訂了正式協(xié)議確定了55.5萬元律師費,但韋先生事后反悔了。鄧某表示,他通過努力使醫(yī)院承擔了主責賠償,韋先生同意支付這筆費用,現在反悔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市場規(guī)則。
法律人士指出,本案中律師的收費方式符合風險代理特征,但收費比例高達62.5%,遠超合理范圍。此外,合同日期造假、隱瞞關鍵信息等行為可能構成欺詐,違反相關規(guī)定和公平誠信原則。
韋先生的孩子在六個月大時夭折,醫(yī)院賠償了88.8萬元,但他的律師鄧某拿走了55萬元。韋先生稱自己文化水平低,事后才意識到可能被騙。鄧某解釋說,案件起初未收費,且不是風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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