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小伙嚴某輕信相識不久的工友石某,喜歡上了工友介紹的“女孩”,談了一場假戀愛,耗了6年青春賠了60萬元,才識清工友一人分飾兩角的騙局。近日,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2018年初,石某和嚴某同在一家工廠上班,又同住一間宿舍,很快成了好友。同年3月的一天,石某拿著一位20歲出頭女孩的照片給嚴某看,介紹說這女孩是其以前的同事叫“凌琳”,在南京的一家酒店做服務(wù)員。對自己身高有些自卑的嚴某,見女孩長得清秀恬靜,很是心動,立馬答應(yīng)了下來。當天兩人就通過社交賬號聯(lián)系上,聊得非常投緣,幾天后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女孩說剛過完生日缺錢花,嚴某二話沒說就轉(zhuǎn)了一個520元的紅包給她。
日子一天天過去,嚴某不滿足于打字聊天,想更進一步,開始給“凌琳”打視頻電話,而“凌琳”總是以害羞為由將鏡頭轉(zhuǎn)向別處,說話的聲音也有點萎靡不振。“凌琳”解釋說自己胃不好,需要去醫(yī)院看病。嚴某聽對方的聲音確實有氣無力,信以為真,立即轉(zhuǎn)了4000元讓她好好看病。到了2018年底,“凌琳”提出要到溧陽找工作,但以辭職了沒錢為由向嚴某要生活費。嚴某認可了這個女朋友,每月都轉(zhuǎn)錢給她。有時候轉(zhuǎn)的錢少了點,“凌琳”就以生病為由讓嚴某不斷轉(zhuǎn)錢。就這樣持續(xù)了一年時間,其間,嚴某提出見面,“凌琳”一直說自己狀態(tài)不好,身體也沒恢復(fù),暫時先不見面,嚴某只好答應(yīng)。
到了2020年,“凌琳”告訴嚴某,她去了上海打工,理由是嚴某平時工作太忙,擔心即使同在一個城市也沒有時間關(guān)心她,隨后又以各種借口讓嚴某轉(zhuǎn)錢。嚴某時常寬慰自己,等以后二人在一起就苦盡甘來了,這樣的生活又持續(xù)了三年。在這段時間里,他們也吵過架,有時嚴某給“凌琳”轉(zhuǎn)錢,她也會假裝生氣退回,但嚴某始終寵著這個女朋友,并時常找石某當和事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