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志龍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有了新進展。韓國警方正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為由,對歌手權志龍(G-DRAGON)和YG娛樂總制作人梁鉉錫展開調查。對此,YG娛樂公司發(fā)表聲明稱,爭議源于2009年個人演唱會中歌單上標注了兩首同名歌曲,并非擅自復制唱片。
首爾麻浦警察廳于去年11月收到作曲家A某提交的訴狀,指控相關人員擅自復制其音樂作品。警方隨即對案件相關人員展開調查,并對YG娛樂總部等地進行了兩次扣押搜查。YG方面否認了相關嫌疑。
A某主張,權志龍在2009年4月擅自復制了他創(chuàng)作的歌曲《G-DRAGON》,制作并發(fā)行了《Shine a light》,還擅自將曲名改為《我的年紀十三歲》,且未標注自己的名字。爭議的源頭要追溯到2001年,當時年僅13歲的權志龍參與了兩張合輯的錄制,兩首歌恰巧都叫《G-DRAGON》,但作曲、編曲均由制作團隊完成,權志龍僅作為演唱者,并未參與創(chuàng)作。
2009年,權志龍在個人演唱會上將這兩首歌與《Storm》《帥氣的紳士》混編成串燒表演,并命名為《我的年齡13歲+storm+帥氣的紳士+GDRAGON》,隨后收錄于演唱會實況專輯《Shine A Light》。這一操作在2024年11月被作曲家A某盯上,直接起訴YG娛樂及權志龍等人,指控其“擅自復制并發(fā)行未授權作品”。
警方接案后,迅速對YG總部和韓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KOMCA)展開兩次扣押搜查。調查結果表明涉事歌曲的版權歸屬PERRY和Teddy等制作人,權志龍只是表演者;而演唱會Live音源未在版權協(xié)會登記,也未產(chǎn)生任何收益,沒有侵權牟利的證據(jù)。
公開資料顯示,權志龍(G-Dragon),1988年8月18日出生于韓國首爾,是韓國男歌手、組合BIGBANG隊長兼Ra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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