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云南一男子在使用射釘槍固定彩鋼瓦時,因操作不當,意外擊中對街好友,導致對方不幸離世。最終,男子家屬賠償50萬元獲得諒解,法院二審改判。
事情發(fā)生在2024年7月26日11時左右,潘某某在昆明官渡區(qū)某街道的商鋪內作業(yè)。當時,他正在房梁處使用射釘槍固定彩鋼瓦,然而,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也未對周圍人做出提醒的情況下,意外突然降臨。由于操作失誤,釘子打滑后徑直飛出,不偏不倚擊中了站在對面商鋪門口的鄭某某胸部。鄭某某受傷后,被緊急送往醫(yī)院進行搶救,但最終還是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鄭某某系心臟、肺臟破裂合并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fā)后,潘某某積極承擔責任,主動向死者家屬賠償了9萬元,并且支付了鄭某某在醫(yī)院搶救期間的全部醫(yī)療費。然而,悲劇已然釀成,生命無法挽回。官渡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宣判后,潘某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理由中稱,自己年事已高,本身還身患疾病,與被害人鄭某某更是多年的好友。好友的離世讓他內心充滿了愧疚與自責,精神上的折磨致使他的身體狀態(tài)急劇下滑,而一審判決對此并未充分考慮。
好在,二審期間事情迎來了轉機。潘某某的家屬為了彌補過錯,再次向被害人親屬賠償了50萬元。這一舉動展現了他們的誠意,最終與對方達成了和解,也獲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綜合考慮案件的各種因素,包括潘某某的自身情況、積極賠償的態(tài)度以及獲得諒解等情節(jié),昆明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潘某某同樣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刑罰改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起案件令人唏噓不已,一次操作上的失誤,讓兩個家庭都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它也提醒人們,在進行各類作業(yè)時,務必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范,做好防護與警示措施,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fā)生。
射釘槍是固定彩鋼瓦的一種常用工具,能實現彩鋼瓦的快速固定。云南一男子在使用射釘槍固定彩鋼瓦時因操作不當,不慎擊中對街好友,導致其死亡。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這起案例
2025-08-14 11:07:42男子用射釘槍誤殺好友賠50萬獲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