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廣東省吳川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內出軌引發(fā)的婚姻家庭糾紛案。法院認定女方蔡某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并判決蔡某向前夫曾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判決文書顯示,曾某與蔡某于2014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隨后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子一女。2022年8月,蔡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訴訟離婚,但法院同年11月作出民事判決書不準予二人離婚。此后,二人持續(xù)處于分居狀態(tài)。2023年10月,蔡某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2024年1月5日,法院判決準許二人離婚。曾某對判決書中關于孩子撫養(yǎng)以及賠償款的判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今年初,曾某意外得知前妻蔡某與凌某在2024年5月生育一子。隨后,曾某將蔡某起訴到法院,訴稱蔡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請求法院判令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曾某表示,當初蔡某起訴離婚時自己只是懷疑對方出軌,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蔡某在婚內跟凌某存在不正當關系。
曾某向法院提交的相關證據(jù)顯示,蔡某于2024年5月25日分娩一男嬰,《出生醫(yī)學證明》明確記載其父親為凌某。蔡某辯稱,她與曾某婚姻關系破裂的關鍵因素是曾某對家庭漠不關心和家暴行為,曾某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蔡某于2024年5月25日分娩,根據(jù)醫(yī)學常識,婦女妊娠期通常約為40周,其受孕時間應在2023年8月底至9月初。此時原、被告婚姻關系尚未解除,雙方仍處于合法婚姻存續(xù)期間,足以推定蔡某存在婚內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并孕育子女的事實,該行為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蔡某向前夫曾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