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47歲的大姐因買啤酒想退貨未找到小票與店員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突然倒地不幸去世。家屬將店員和便利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18萬元。
事情發(fā)生在2023年11月的一個傍晚,劉大姐在便利店買了幾罐啤酒后反悔想要退貨。店員蘭女士按規(guī)定要求出示小票才能退貨,但劉大姐未能找到小票,情緒激動,甚至攔住其他顧客結賬,堅持要退貨。爭吵過程中,劉大姐突然捂著頭,表情痛苦,掏出手機給親友打電話求救,話沒說完就倒在地上。監(jiān)控顯示,整個過程中蘭女士始終沒有離開收銀臺,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或報警,只是偶爾看看劉大姐的情況。直到劉大姐的親友趕到并撥打120,她才被送往醫(yī)院,但最終因腦干出血去世。
劉大姐的女兒認為,如果店員當時及時撥打120,母親或許還有救,因此將店員、便利店及其加盟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18萬元。加盟公司辯稱,劉大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導致,與店員無關;且店員已盡到義務,包括尋找小票和提供抹布等幫助。
法院審理時主要依據(jù)《民法典》中的兩個條款: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關于經(jīng)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關于員工履職的責任歸屬。法院認為,便利店作為經(jīng)營者,有責任在顧客突發(fā)疾病時提供合理幫助。盡管劉大姐自己聯(lián)系了親友,但這不能免除便利店的救助義務。因此,法院判決便利店承擔15%的責任,賠償33.79萬元(含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律師費)。
這一判決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熱議。支持者認為,便利店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及時撥打120可能挽救生命,法院判決合理。反對者則認為,劉大姐自身疾病和情緒激動是主要原因,便利店不應承擔過多責任。無論如何,這起事件提醒商家在處理類似情況時應優(yōu)先考慮顧客安全,同時也提醒公眾遇事保持冷靜,以免引發(fā)不必要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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