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的劉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購物時因退貨糾紛與收銀員發(fā)生爭執(zhí),過程中劉女士倒地并嘔吐。監(jiān)控顯示,營業(yè)員并未撥打120急救電話。劉女士送醫(yī)后次日不幸去世。劉女士家屬將營業(yè)員、便利店及其加盟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18萬元。法院判決認為,便利店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劉女士的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有極大關聯。最終,法院認定賠償費用共計1919637.84元,上海某便利店對事故負15%責任,需賠償287945.68元,并承擔律師費50000元。
事件發(fā)生在2023年11月17日18時36分左右,劉女士在該便利店購買啤酒后要求退貨,由于未能提供購買小票,與收銀員蘭女士產生糾紛。監(jiān)控錄像顯示,在爭執(zhí)中,劉女士手抓頭部表情痛苦,隨后倒地不起。蘭女士未采取任何措施,只是在周邊顧客圍觀下為劉女士尋找購物小票。劉女士親友到場后撥打了報警電話,此時劉女士開始嘔吐,蘭女士向其親友傳遞了兩塊抹布用于擦拭。整個過程中,蘭女士未離開收銀臺,雙方沒有肢體接觸。
劉女士的女兒王女士表示,母親倒地嘔吐不止,營業(yè)員蘭女士未予理會,導致母親錯過最佳救援時間。事發(fā)后,涉事營業(yè)員和店鋪均未墊付相關醫(yī)療喪葬費用,也未道歉。王女士因此將營業(yè)員、便利店及便利店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醫(y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18萬余元。
庭審中,便利店加盟商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辯稱,劉女士的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蘭女士未實施侵權行為,且已履行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蘭女士處理爭議屬于正當行為,未預見劉女士突發(fā)腦干出血的情形,損害結果超出了蘭女士的合理預見范圍,故認為退貨爭議行為與劉女士死亡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女士在便利店內因病倒地,蘭女士未積極救助,便利店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時,劉女士的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有很大關聯。最終,法院認定上海某便利店對事故負15%責任,賠償費用共計1919637.84元中的287945.68元,并承擔律師費50000元。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海某便利店賠償王女士各項費用共計337945.68元,駁回其余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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