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一段名為“海南航空免費降艙”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重慶的孫先生在海南航空購買了從重慶飛往三亞的公務艙機票,卻因機型調整被告知無法提供公務艙座位,最終航空公司提出的補償方案被他直言是“象征性賠償”,甚至帶有“侮辱性”。此事隨即引發(fā)社會熱議。
孫先生原本計劃與朋友一同前往三亞。為獲得更舒適的飛行體驗,他選擇購買了公務艙機票。然而,8月28日他突然收到海航短信,稱因“機型變更”,原定的公務艙無法提供。
在致電客服咨詢后,孫先生被告知有三種選擇:一是免費退票,二是免費改簽,三是若堅持乘坐原航班,則只能降為經濟艙,并退還差價。由于朋友的機票為經濟艙,無法免費退票或改簽,孫先生只能選擇與朋友同行,接受降艙安排。
更令他無法接受的是,客服提出的補償措施僅是一張100元的代金券。孫先生認為,這樣的賠償根本不能彌補他預訂公務艙的體驗差距,甚至顯得輕率。隨后,一名自稱“航變項目負責人”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到他,表示機型調整屬于航空公司免責范疇,補償標準“視情況而定”。
有趣的是,在孫先生投訴后不到兩天,他又收到了海航短信通知:機型再次調整回帶公務艙的版本。最終,他還是乘坐了最初購買的公務艙。但這段波折經歷讓他深感航空合同中的“不對等”。
孫先生之所以不接受海航的賠償方案,還因為他在其他航空公司有過更優(yōu)的處理體驗。
他舉例稱,國航在公務艙降至經濟艙時,會退還差價并補償約1100元;東航在頭等艙降至公務艙時,除差價外還補償1000元;深航則為公務艙降至經濟艙補償500元。相比之下,海航100元代金券的做法顯得極為寒酸。
記者查閱發(fā)現(xiàn),不同航司確實存在較大差異。東航在國內航線中規(guī)定,從頭等艙降至經濟艙/超級經濟艙時,將給予現(xiàn)金500元和7500積分的補償;南航則采取比例補償機制,從公務艙降至經濟艙時,補償金額為“該航段票價的20%”。
孫先生指出,退還差價只是返還旅客本就多支付的費用,并不構成“補償”。真正的補償應當基于服務標準下降所帶來的損失。
事實上,類似案例早已有司法判例。根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國航旅客“頭等艙被改為公務艙”的糾紛。法院最終認定,航空公司降低服務標準構成違約,應退還旅客全部票款及里程,并額外賠償經濟損失。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表示,《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guī)則》明確規(guī)定,當承運人無法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有權選擇退票且無需支付退票費。更重要的是,航空公司應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而非單方面決定賠償標準。
付建律師強調,從公平原則出發(f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調整機型導致旅客降艙,理應承擔補償責任,而不是用代金券簡單打發(fā)。
孫先生的遭遇反映了國內航空運輸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不對等”:旅客退改簽需支付高額費用,而航司違約往往只退票或退差價,缺乏額外賠償。這種制度性不平衡,令消費者在權益維護中長期處于弱勢地位。
業(yè)內人士呼吁,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統(tǒng)一標準,對非自愿降艙等情況建立明確的補償機制,避免旅客因不同航司政策差異而產生落差感和不公平感。
無論是商務出行還是私人旅行,旅客選擇公務艙,不僅是購買一張機票,更是購買一種服務和體驗。若航空公司隨意“免費降艙”,而旅客卻難以獲得應有的保障,這不僅損害消費者信任,也將對行業(yè)口碑帶來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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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2:00:24廈航深陷免費降艙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