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女子拍攝的對話視頻看,小伙全程冷靜,回應時不忘停下來喝口水。無論女子質疑自己是否“有理”,或是對自己進行言語上的攻擊,小伙只堅持一句話“我聽交警的”。事發(fā)后,小伙曾接受采訪,表示當天自己在等紅綠燈,綠燈剛準備起步,被對方逆行撞到。交警來了后稱對方全責,女子先是和交警爭論,后提出去交警大隊處理?!鞍肼匪芰?,沒想到她把視頻發(fā)網上了?!睆漠斒氯撕髞戆l(fā)在社交媒體的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照片顯示,事故中有一方負全責。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后,小伙認為“很多網友還是很理性的,她隨意把視頻發(fā)網上,接下來會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如事發(fā)后當事人所言,他要追究涉案女子的法律責任。從他本人發(fā)布的照片可以看到,他于8月14日報案稱“被干擾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侵犯隱私等”,蘇州當地公安已經立案。經過近兩個月的調查處理,蘇州警方已經于10月11日作出行政處罰書,涉案女子被行政拘留。處罰書提到,涉案雙方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女子在現場公然進行言語侮辱并拍攝視頻,并將視頻通過網絡平臺發(fā)布。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陳婧律師表示,該女子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主要依據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案發(fā)后的雙方言行可以看到,女子是主動拍攝視頻并發(fā)布在網絡上的一方,在理論時聲音也明顯更大。如今社交媒體能夠快速讓爭議事件得到傳播,利用平臺為自己發(fā)聲,似乎已是常見的做法。但如果自身本就在法律或道德上“站不住”,很有可能引起流量的反噬。如小伙在最新回應中提到,“誰鬧誰有理”不是真相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