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該案三名被告人全部翻供,其中“主犯”余某生稱,被害人尚某鋒轉(zhuǎn)賬非其強迫,而是尚某鋒自愿;對于使用編織袋致使尚某鋒窒息的指控,余某生稱系意外;對于尚某鋒脖頸被刀割刺一事,余某生稱是因為想割開編織袋再看看“朋友”尚某鋒。
家屬們認為,三名被告人屬“嚴密分工的犯罪團伙”:楊某前期實施誘騙、沙某姣協(xié)助控制轉(zhuǎn)賬,余某生實施殺人埋尸。盡管起訴書僅指控余某生犯故意殺人罪,但三人共同預謀且協(xié)作實施犯罪,均應對死亡結(jié)果擔責,希望法院也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某、沙某姣刑事責任,希望三名被告人都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案件擇期宣判,被害人家屬希望三名兇手被判死刑。尚某鋒的母親范女士表示,兇手搶劫她兒子的現(xiàn)金達216萬元,還有首飾、手表等物品價值數(shù)十萬元,而這些錢被余某生在緬甸用于賭博,幾乎揮霍一空。范女士痛訴這三名被告的惡行,希望法院能夠公平公正地給她兒子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