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出差遭性侵男方被刑拘后不予起訴 司法認定引爭議!近日,一名前B站項目經理劉女士的維權經歷引發(fā)廣泛關注。她指控在一次三亞出差期間被某單位宣傳處助理員邵某某強奸。然而,在警方立案偵查后,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以“未違背女方意愿”為由對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3年12月,因合作項目獲獎,劉女士前往三亞參加頒獎典禮,并與此前工作對接的邵某某首次見面。12月9日晚飯局后,劉女士應邵某某請求幫他解圍,打車送其回酒店。根據(jù)三亞市檢察院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在車上邵某某自稱喝醉,下車后將手搭在劉女士肩上,劉女士送他回房。進入房間后,邵某某親吻劉女士并撫摸其隱私部位。劉女士大喊“你醉了”、“想想你的妻子和孩子”,直到她喊“我會報警!”邵某某才停止并道歉。邵某某離開后,劉女士強撐回到自己房間。凌晨1:56,邵某某來到劉女士房間道歉。
據(jù)《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邵某某與劉女士發(fā)生了兩次性關系,期間還用手機拍攝了一段視頻。劉女士講述的版本截然不同,她稱自己在過程中掙扎,指甲撕裂,哭著請求停止,但對方力氣太大。事后,劉女士讓邵某某購買避孕藥,邵某某通過外賣平臺買藥給劉女士服用。
案件的爭議點集中在證據(jù)上。經鑒定,劉女士的內褲上檢測出邵某某的體液。邵某某提供的手機錄像顯示,在第二次性行為過程中,“未出現(xiàn)明顯異常情況”。但劉女士表示,警方出示的視頻畫面漆黑,只有些許聲音,她無法確認聲音是否來自自己。劉女士還提交了右乳腺被咬傷的就診記錄,以及指甲撕裂、蕁麻疹發(fā)作的照片作為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