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駕車時意外撞上闖入國道的野豬,導(dǎo)致特斯拉汽車前部受損,修車費用超過2萬元。由于被判定負全責,這筆費用只能由他自行承擔。
楊先生表示,野豬突然闖入,車輛無法及時躲避,且自己并未超速或存在其他不當駕車行為,因此認為不應(yīng)被判定全責。轄區(qū)交警隊工作人員則稱,因野豬不屬于交通參與者,所以以單方事故判處全責。
11月2日晚7點半左右,楊先生載著5歲的女兒從安徽六安市舒城縣前往合肥。行至舒城縣萬佛湖附近國道時,三頭野豬橫穿馬路。盡管他立刻踩下剎車,但因躲避不及,車輛仍撞上其中最大的一頭野豬,并致其當場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楊先生迅速報警。舒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楊先生因操作不當未確保安全,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需承擔全部責任。楊先生透露,被撞身亡的野豬已被相關(guān)部門拖走進行無害化處理,而他的汽車前保險杠、車燈等多處受損,維修費約需23000元。
楊先生不認可《認定書》中的判定,他認為自己當時既沒有超速也并非故意撞野豬,而是因事發(fā)突然難以避免。他表示,當時天黑且路上沒有路燈,很難發(fā)現(xiàn)野豬突然闖入。行車記錄儀顯示,從野豬出現(xiàn)在畫面到車輛撞上野豬,前后時長不到5秒鐘。
楊先生回憶,該路段限速為80km/h,他行駛在慢車道上,平均車速在60km/h-80km/h之間,并未超速。撞到野豬后,他迅速將車駛?cè)霊?yīng)急車道停下,并按規(guī)定放置三角警示牌。目前,楊先生已接受這份責任認定,并聯(lián)系保險公司處理車輛維修費用。
對于楊先生的說法,舒城縣萬佛湖鎮(zhèn)派出所接線人員表示,該路段此前未發(fā)生過類似事故,至于判定全責的合理性不便透露。轄區(qū)交警隊工作人員解釋說,因野豬不屬于交通參與者,一般情況下撞野生動物或流浪狗都是全責,開車時應(yīng)四周觀察。
陳先生在十字路口開車時被一輛警車撞了,交警部門以“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為由,判他承擔全責。陳先生對此表示不滿,認為即便沒有讓右,最多也只應(yīng)承擔主要責任,而不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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