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打第三者耳光 時隔8年再被拘 舊案重審引發(fā)爭議!2017年,在河南鄲城縣吳臺鎮(zhèn)政府院內發(fā)生的一樁婚外情引發(fā)的沖突,八年后再次引起關注。崔某某是吳臺鎮(zhèn)工作人員,他與離異女子晉某有染,并導致晉某懷孕。經(jīng)人調解后,崔某某在2017年4月補償給晉某9萬元,讓她流產(chǎn)。
兩個月后的一天,崔某某的妻子楊某某因毆打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罰款500元。隨后,楊某某又因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刑事拘留并批捕,羈押四個多月后取保候審。崔某某的妹妹崔女士表示,時隔八年,原以為這場糾紛已結束,但今年9月28日,楊某某再次因侮辱罪被刑拘。她認為楊某某只是打了兩巴掌,卻因“第三者”不依不饒而重新立案,重復追責。
晉某則表示,當年自己被毆打,衣物被扯掉致其隱私部位裸露,一度喝下農藥輕生未遂。她認為楊某某當年的處罰過輕,此次被追究刑責是遲來的正義。
據(jù)鄲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3日上午,晉某與楊某某在街頭爭吵后,楊某某先行離開。晉某到吳合鎮(zhèn)人民政府院內找鎮(zhèn)領導。崔某某的母親李某某聞訊到場,與晉某再起爭執(zhí)。不久后,崔某某的兩位妹妹駕車到場,晉某被兩人撕扯倒地。崔女士拉拽掉晉某的下身衣服,圍觀群眾拾起衣服蓋在晉某身上時,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打了晉某的頭部兩下,并將蓋在晉某身上的衣服掀掉,圍觀群眾再次將衣服拾起給晉某蓋上。最后趕到的楊某某打了晉某兩耳光,并摔了她的手機。
晉某回憶稱,事發(fā)當日,楊某某先辱罵自己,之后電話叫來多人到鎮(zhèn)政府院內毆打自己。當中崔某某的兩個妹妹將其下身裙子扯掉,楊某某將其上身內衣扯到脖子處,令其隱私部位裸露。崔某某妹妹帶到現(xiàn)場的另一位戴口罩女子還拍攝其隱私部位并散布視頻,圍觀者一度高達百余人。
楊某某則表示,當天晉某先罵自己,和她對罵時被人拉開,她電話告訴了崔某乙自己被罵一事后就回去做飯。后因忘記買魚再次去街上時,聽說晉某在鎮(zhèn)政府院內打婆婆,便騎三輪車到場。當時晉某躺在地上,自己打了晉某臉兩下,把她手機摔了,之后就被人拉走。
知情人士透露,現(xiàn)場視頻顯示,最后到場的楊某某僅打了晉某耳光,并未掀扯其上衣。據(jù)判決書記載,崔某某兩位妹妹在場時間僅約6分鐘。崔女士表示,當天自己和妹妹要去娘家,途中聽到晉某與母親在鎮(zhèn)政府院內爭吵的消息,到場后看到晉某用頭頂著母親,氣憤之下打了晉某,當時院內共有幾位工作人員和勸阻者,院外有圍觀者,不清楚具體多少人。
2017年6月15日,鄲城縣公安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楊某某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500元。同年10月和11月,鄲城縣公安局又以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對楊某某刑事拘留并執(zhí)行逮捕。
檢方指控,崔某某的兩個妹妹犯強制侮辱罪,于2018年2月被提起公訴。次年,鄲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崔某某的兩妹妹實施犯罪行為是因晉某與崔某某有男女關系引發(fā)的,其犯罪目的是向晉某發(fā)泄不滿,破壞晉某的名譽。當眾撕下晉某的下衣,使晉某身體裸露被多名群眾圍觀,其公然侮辱的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其行為構成侮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管制兩年。
崔女士承認自己打人不對,但認為處罰過重。崔女士的妹妹崔某乙當時處于哺乳期,被判處管制兩年。此事令兩人家庭爭吵不斷,一度鬧得要離婚。
自楊某某被取保候審以來,晉某多次向公檢法反映有關楊某某量刑的問題。鄲城縣公安局于今年9月28日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楊某某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經(jīng)鄲城縣檢察院批準,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指出,根據(jù)刑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后,不受追訴時效限制。本案中楊某某在2017年已因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刑事拘留并后續(xù)取保候審,意味著案件并未終結,因此即便時隔八年,若基于新證據(jù)重啟偵查仍未超過追訴時效。
關于再次拘留的條件,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一是存在涉嫌侮辱罪的犯罪事實;二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是有新證據(jù)證明上述犯罪事實。晉某認為這是她持續(xù)維權的結果,她認為楊某某打電話是叫人到場,有組織作用,處罰過輕;當時涉嫌侮辱者并未盡數(shù)懲處,如戴口罩拍攝視頻女子,導致其隱私在線上線下雙重暴露,嚴重侵犯性羞恥心,她曾因此事多次申訴。
2024年7月,鄲城縣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中提到,晉某認為漏判的李某某和楊某某,未實施侮辱行為;戴口罩女子將案發(fā)視頻傳播無其他證據(jù)相印證。至于晉某所稱的判決書隱瞞其喝農藥自殺、涉案人員觸及其隱私部位,在原偵查卷中無相關證據(jù),截至庭審前晉某各環(huán)節(jié)陳述均未提及。
有律師表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楊某某最初因扇晉某兩個耳光的“毆打他人行為”被行政拘留,針對的是輕微暴力行為,雖然行政處分不影響刑事追究,但關鍵在于兩次處理基于同一行為。此行為已通過行政拘留作出評價,后續(xù)再以同一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就違背了“一事不再罰”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
胡磊強調,本案存在程序爭議點: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侮辱罪一般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僅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才由檢察院公訴。本案系原配與第三者的私人情感糾紛引發(fā)的沖突,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但并未達到“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標準,若后續(xù)司法機關對楊某某提起公訴,其公訴程序的合法性仍需進一步舉證說明。
就上述問題,鄲城縣公安局局長王之棟表示,該案不僅是單純的行政案件,還存在刑事追責的內容。像侮辱、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案件,通常先進行行政法層面的認定,再根據(jù)證據(jù)變化,決定是否上升為刑法評價,這符合法律精神。本案當前已經(jīng)移送到檢察機關,很快將開庭審理,屆時新證據(jù)會在質證環(huán)節(jié)中呈現(xiàn)。
王之棟特別提出,該案涉及司法解釋的變化,案發(fā)時部分司法解釋尚未出臺,隨著侮辱、尤其是網(wǎng)絡侮辱的司法解釋陸續(xù)出臺,公安機關也需依據(jù)新的解釋重新界定行為性質。而公安機關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會根據(jù)不同參與者的身份和性質,如組織者、積極參加者等,“特別是多人共同犯罪時,不能只看現(xiàn)場的行為,而要綜合評判”。王之棟直言,案中雙方矛盾沖突較強,公檢法各環(huán)節(jié)都會慎重處理,力求在法律軌道上實現(xiàn)公正。原配打第三者耳光 時隔8年再被拘 舊案重審引發(fā)爭議!
2015年,周口鄲城縣的已婚男子崔某與離異女子晉某發(fā)生婚外情。2017年,晉某到崔某的工作單位討要說法,在此過程中,崔某的妻子楊某及其他家人與晉某發(fā)生沖突,導致晉某的衣服被撕下
2025-11-08 12:19:50原配與第三者起沖突8年后再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