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法院一審認(rèn)為,滕某利用與其關(guān)系密切的曹廣晶的職務(wù)便利,為某公司謀取不正當(dāng)利益,伙同陳某光、郭某北收受該公司好處費,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24年9月13日,天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滕某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陳某光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郭某北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同時,繼續(xù)追繳相關(guān)違法所得。
滕某、陳某光、郭某北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至漢江中院。漢江中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rèn)定的事實一致,最終維持了一審法院對滕某的判決,但將陳某光刑期由十年改判為七年,將郭某北的刑期由十一年改判為九年。
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jīng)理李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
2025-08-06 08:45:03李勇受賄6794萬余元獲刑14年2025年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張建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法院還決定追繳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2025-09-16 17:33:45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一審獲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