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女生被同班男同學殺害的案件有了新進展。據(jù)了解,在法定的10天上訴期限內,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此前,被告人已被判處無期徒刑。
4月8日下午7時左右,被害人優(yōu)優(yōu)(化名)放學回家走到自家小區(qū)樓下時,與她住在同一小區(qū)的同班男同學鐘某某攜帶網(wǎng)購的黑色折疊刀,繞到優(yōu)優(yōu)面前,持刀質問并先后兩次捅刺優(yōu)優(yōu)后逃離現(xiàn)場。逃回家后,鐘某某向家人謊稱自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小區(qū)物業(yè)人員隨后撥打110報警,優(yōu)優(yōu)全身多處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鐘某某被抓獲。起訴書顯示,鐘某某因生活瑣事心生不滿而起了殺機。
11月28日,該案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但由于鐘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因此,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12月11日,被害人的母親曾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從法院處了解到,在法定10天期限內,被告人鐘某某并未上訴,這意味著除非檢察院提出抗訴,該案將不會進入二審階段。曾女士和代理律師已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遭到檢察院駁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判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庭審理合法,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曾女士表示,她已依法向深圳市檢察院提起申訴,并將繼續(xù)申請檢察院介入監(jiān)督,推動相關法律完善。
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
2025-11-28 10:02:3214歲男生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
2025-11-28 10:38:5314歲初中男生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與被害人潘某某均為14歲的同學
2025-11-28 10:13:55殺害女同學男生被判無期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
2025-11-28 10:27:0214歲男生刺死女同學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