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女友入獄 出獄復合后殺害女友 悲劇再次上演!近日,“強奸女友獲刑男子復合后致女方身亡”事件引起網絡熱議。
2025年10月15日,劉某與女友晶晶在江蘇昆山打工期間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爭執(zhí)過程中,劉某掐住晶晶頸部,導致其窒息身亡。劉某母親透露,爭吵的原因是晶晶提起了“之前的事情”,劉某被刺激,情緒激動釀成大錯。事發(fā)后,劉某第一時間聯(lián)系母親,稱做錯了事,要求報警處理。
2022年7月,同為大學生的劉某與晶晶在暑期見面同住。其間晶晶報警指控在生理期時遭到劉某強奸。據劉某母親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劉某被羈押期間,晶晶曾表達愛意,并稱不希望劉某坐牢。
安陽市文峰人民法院認為,盡管晶晶對劉某表達了關心,但不能否定劉某違背晶晶意志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事實。一審劉某以強奸罪獲刑三年。劉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2025年7月13日,劉某刑滿釋放,不久后便與晶晶復合。沒想到三個月后又因爭吵釀出悲劇。案發(fā)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劉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辦理中。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這種行為具有以下特征: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
法律專業(yè)人士相關闡釋,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確認關系、是否訂婚沒有關系。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該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意志決定自己性行為的權利。因此,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犯罪構成的關鍵要素。男子強奸女友入獄 出獄復合后殺害女友 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