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上午,江蘇響水高三男生張某豪被鄰居惡意沖撞致死案宣判。被告人王某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4年5月29日下午1點左右,張某豪在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路上,被36歲的鄰居王某桂開車從身后撞擊。張某豪就讀于江蘇省響水中學高三,成績優(yōu)異,模擬考試成績足以進入重點大學。事故發(fā)生后,張某豪被送往當?shù)蒯t(yī)院,被判定為腦死亡。隨后家人將其轉到上海的醫(yī)院治療,同樣被判定為腦死亡。經(jīng)過一年多的治療和搶救,張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離世。
判決書中提到,對于附帶民事部分,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需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張某豪父母人民幣198000元。被告人王某桂還需賠償張某豪父母人民幣235298.43元。
張某豪母親對判決結果表示:“我覺得判死刑是應該的,因為他把我兒子的命剝奪了。不論怎么判,這個案子對我來說都是輸?shù)?,因為我兒子再也回不來了?!?/p>
此前報道顯示,案件開庭審理時,被告人王某桂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兩家因為門前幾塊自留地的地界積怨已久。事發(fā)時,張某豪父母在上??床?,只有張某豪和他爺爺奶奶在家。公安機關調查發(fā)現(xiàn),王某桂在開車回家的路上遇到張某豪,因兩家地界糾紛,王某桂懷有報復心理,遂開車掉頭追趕并尾隨張某豪,最終加速撞擊張某豪所騎電瓶車,致其重傷。
庭審中,王某桂辯稱自己當時精神狀況不好,一時沖動下撞人,但公訴人透露,王某桂的精神鑒定無異常。王某桂還聲稱孩子沒有被撞飛,而是在他的車頂,然后勻速剎車,把孩子往前拖了一段距離之后才掉下來。這一說法遭到質疑。王某桂報警并撥打120,但只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隱瞞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應當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1月5日,江蘇鹽城高三男生張某豪遭鄰居王某桂開車故意沖撞身亡案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桂被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2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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