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一名20歲的高三學(xué)生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故意駕車撞成重傷,一年后不幸去世。1月5日,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2025年11月3日下午,該案在響水縣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fù)?,但法院當時沒有當庭宣判。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介紹,張俊豪是她的小兒子,正在備戰(zhàn)高考。他們一家住在鄉(xiāng)里的一棟自建民房內(nèi),距離學(xué)校只有10分鐘的電動車路程。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張俊豪騎電動車從家返回學(xué)校的途中,被36歲的鄰居王某桂駕駛轎車故意從身后撞倒。張俊豪被送往醫(yī)院搶救,一直處于腦死亡狀態(tài)。經(jīng)過一年多的努力,他還是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離世。
1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張女士在鹽城當?shù)氐囊患铱词厮弥桓嫒送跄彻鸨慌刑幩佬痰南⒑螅榫w激動地表示,兒子終于可以安息了。家屬提供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王某桂死刑,并剝奪其政治權(quán)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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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07:30:25一家三口被撞案受害者家屬發(f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