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花57萬打賞主播丈夫訴平臺被駁回。周明發(fā)現(xiàn)無業(yè)在家的妻子林燕半年內給106名主播打賞3568次,金額達57萬余元。他憤怒地將該平臺運營公司告上法庭,主張妻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全額退款。近日,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平臺無過錯,駁回了周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3年底,周明幫妻子整理銀行卡時,發(fā)現(xiàn)一份支付寶交易流水顯示,從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林燕向名為“PP”的語音聊天平臺累計轉賬579601.21元,交易備注均為“金幣”。經追問得知,林燕下載“PP”平臺后,被平臺主播通過私下添加微信的方式“哄勸”,多次充值購買“金幣”,再兌換虛擬禮物打賞主播。周明表示,家里全靠他一人上班掙錢,現(xiàn)在不僅存款沒了,還欠了好幾家銀行的貸款,日子都快過不下去了。
周明認為,打賞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林燕未與其協(xié)商便擅自處分,也就是“贈與”給多名主播,平臺作為運營方應承擔責任。據此,他將“PP”平臺的運營主體——廣州歡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要求返還579601.21元。
面對周明的訴求,歡聊公司明確拒絕,并提交三份證據佐證己方主張。根據相關服務協(xié)議,林燕注冊“PP”賬號時,平臺以彈窗形式出示《PP服務協(xié)議》與《充值服務協(xié)議》,需點擊“同意”方可使用。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用戶需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充值購買的“金幣”僅可用于兌換平臺付費業(yè)務或增值服務,不得提現(xiàn)、轉賣;且“一旦充值成功,相關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
經核查,周明主張的579601.21元中,有200688.5元進入林燕實名注冊的“錦xx”賬號;剩余378912.71元充值至另外8個賬號,這些賬號綁定的手機號實名信息為“張某”等人,與林燕無關聯(lián),故平臺認為周明無權主張該部分款項返還。“錦xx”賬號在2023年7月至11月期間,累計充值141次(單筆金額148元至10000元不等),打賞3568次,涉及106名主播,單次打賞價值4至52000金幣(折合人民幣幾毛錢至數(shù)千元)。
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后認為,林燕與歡聊公司簽訂的《PP服務協(xié)議》《充值服務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林燕充值購買“金幣”、平臺提供虛擬貨幣及打賞技術服務的行為,符合“支付對價換取服務”的消費本質,雙方構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而非周明主張的“贈與關系”。且平臺已按約定履行義務,無證據證明存在違約行為,合同目的已實現(xiàn)。林燕的充值行為具有“小額多次”特點,符合日常消費習慣。歡聊公司作為平臺運營方,無義務審查用戶款項來源,亦無法知曉林燕是否征得配偶同意,屬于“善意合同相對方”。本案中,林燕通過個人支付寶賬號充值,且多數(shù)款項來源于其個人信用貸款透支,現(xiàn)有證據無法確定案涉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法院駁回了周明的訴訟請求。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林燕的打賞行為屬于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加之涉案款項多來自林燕的個人信用貸款,并非家庭共同積蓄,因此法院作出的相關判決合法合規(guī)。結合本案與行業(yè)規(guī)范,付建律師就網絡打賞糾紛作出解讀:“在無明確對價、無平臺服務合同約束的純粹無償打賞場景中,存在被認定為贈與行為的可能。但在司法實踐中,結合平臺規(guī)則與行業(yè)交易習慣,此類行為多傾向于認定為消費關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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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2:01:45妻子打賞近百萬丈夫訴平臺退還被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