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敬老院里,60歲的老劉因性格倔強,在凌晨時分被護理員用尼龍繩綁在輪椅上。然而,他獨自從六樓溜到一樓大廳,并用打火機點燃了繩子,最終導致自己被大火吞噬。
2025年2月12日凌晨2點多,老劉在房間里大吼大叫,執(zhí)意要起床。護理員孫某忙著照顧其他老人,勸他再睡會兒,但老劉不聽。到了凌晨3點,孫某幫他穿好衣服,把他推到六樓大廳。為防止老劉摔倒,孫某用一根尼龍繩從他的腋下穿過,綁在輪椅靠背后面。安置好老劉后,孫某轉(zhuǎn)身去忙別的。
沒過多久,老劉竟自行操控輪椅乘電梯下到一樓大廳,掙扎著想掙脫繩子。凌晨3點25分,他掏出打火機點燃了腰腹部的固定繩。繩子遇火即燃,燒斷后垂到輪椅兩側(cè),瞬間引燃右側(cè)輪胎。老劉試圖滅火,挪動輪椅到大門外,期間動作遲緩,沒有站立或呼救。他把著火的墊子移開,用墊子拍打滅火,但火勢越來越大。3點36分,火焰燒到老劉身上,他從輪椅上滑落。整個過程沒有敬老院工作人員在場。直到凌晨4點17分,警車趕到,但老劉已經(jīng)身亡。
悲劇發(fā)生后,老劉的兄弟將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8萬余元,還要求賠償5萬元律師費。據(jù)了解,老劉有四級殘疾證,左腿跛腳。2024年12月,他在敬老院摔了一跤,頭部受傷,五根肋骨骨折和一根鎖骨骨折,剛剛養(yǎng)好。
家屬認為,敬老院的操作全程違規(guī)。他們使用易燃尼龍繩代替規(guī)范束縛帶,不僅沒起到保護作用,反而成了“奪命繩”。此外,凌晨3點把行動不便的老人獨自丟在護理區(qū),既沒派人看管,也沒發(fā)現(xiàn)老人自行下樓,看護嚴重缺位。
事發(fā)后,敬老院先墊付了25萬元處理老劉的身后事,但雙方對責任劃分爭執(zhí)不下,只能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后查明,事發(fā)前一天晚上,老劉還在敬老院走廊抽煙,護理員勸阻時,他還兇了對方。而老人能拿到打火機、獨自操控輪椅下樓,也說明他具備一定的行動和判斷能力。
一審法院認為,老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yīng)當預(yù)見點火燒繩的危險性,自身需承擔主要責任。但敬老院的過錯也不容忽視:明知老劉有吸煙習慣,且剛因骨折出院不久,卻僅用固定繩約束,還放任老劉脫離看管范圍,最終導致悲劇發(fā)生。最終,一審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60多萬元,扣除已墊付的25萬元,還需賠償35萬多元。
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堅稱敬老院的多重過錯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與老劉自主點火的行為相比,對損害后果的因果關(guān)聯(lián)程度更低。
在上海,一位倔強的老人在凌晨時分從敬老院六樓溜到一樓,點燃了綁在輪椅上的尼龍繩,不幸離世。家屬隨后將敬老院告上法庭。2025年2月12日凌晨2點,老劉在房間里大吼大叫,執(zhí)意要起床
2026-01-20 11:31:44六旬男子被綁輪椅燒繩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