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未開發(fā)區(qū)域溺亡父母起訴文旅局 規(guī)則意識敲響警鐘。一匹馬,一次未開發(fā)的野游,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我們希望通過這一紙判決,向公眾傳遞一個清晰而嚴肅的信號:自然不是游樂場,法律不保護魯莽的冒險。在“說走就走”成為流行語的今天,更需時刻謹記:風景越美,風險往往越藏匿于暗處。此案提醒人們大自然的殘酷,也強調了規(guī)則意識的重要性。
我們呼吁廣大旅行者,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在出發(fā)前務必做足功課,選擇正規(guī)景區(qū),警惕“野路”誘惑。請記住,再美的照片,也不值得用生命去交換;謹慎規(guī)劃,方是通往詩與遠方的唯一安全路徑。
徒步愛好者劉某乙向牧民租借馬匹,穿過河道時,被湍急的河水連人帶馬一起沖走,最終因溺水身亡。其父母起訴當?shù)匚捏w局及設立驛站的公司、為劉某乙提供加油的陳某、與劉某乙結伴同行的韋某,近日,二審法院駁回其父母全部訴訟請求。
2024年8月20日,徒步愛好者劉某乙與他人拼車從西部某縣出發(fā)到達某村。次日出發(fā),五天后到達某湖,與朱某在此地相識并露營三天后,兩人一前一后向某山鄉(xiāng)出口方向徒步行駛。8月28日,兩人與同方向進入某古道的韋某相遇,三人先后繼續(xù)前行。
兩天后,劉某乙與韋某在一條河道處相遇,因水流湍急,兩人與一名當?shù)啬撩駞f(xié)商,以800元一匹馬的價格,由牧民將兩人送至某山出口。牧民騎一匹馬,劉某乙與韋某各騎一匹馬,到達一條河道邊,并在該河道處與朱某相遇,朱某說:“過不去。”帶路牧民自行到河邊試探,回來后對兩人說:“這條河過不去,我們在這里住一晚吧?”劉某乙說:“河邊全是石頭,不好露營?!币罄^續(xù)前行。
牧民、韋某、劉某乙各騎一匹馬繼續(xù)過河,走到河道中間時,湍急河水將三人連同馬一起沖走。韋某通過自救上岸后,撥打報警及救援電話,因沒有信號,未能撥通,便徒走到附近樹林里休息。8月31日7時31分,韋某繼續(xù)往前走,過了某山鄉(xiāng)山口后,通過兩名工作人員報警。某山派出所接警后,安排人員進山搜尋,找到劉某乙的尸體。經鑒定,劉某乙系生前溺水,導致窒息死亡。
劉某乙的父母訴至法院,要求陳某、韋某、某甲公司、某文體局共同向其支付各項損失共計855259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甲公司設立驛站,并協(xié)助某文體局對進入某古道的已報備人員、徒步人員進行登記,對未報備人員進行勸阻,主要向徒步人員提供餐飲、商品、洗浴等服務。事故發(fā)生地系未經正式開發(fā)的自然景區(qū),無可供行人正常通行的道路,不具備旅游景區(qū)內可供游客使用和保障景區(qū)游客安全的硬件設施條件,更不具備舉行社會公眾聚集性活動的條件。
死者劉某乙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徒步存在的風險應具有合理判斷。劉某乙在徒步進入某古道溺水死亡屬于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應當自擔風險。故某甲公司和某文體局對劉某乙溺水死亡不承擔賠償責任。死者劉某乙與他人拼車從某縣出發(fā)到達某村,由當?shù)貜氖吗B(yǎng)蜂行業(yè)的陳某給劉某乙乘坐的車輛加汽油,劉某乙通過微信給陳某支付260元油款,非向導費,無證據(jù)證明其帶劉某乙進入某古道。韋某與劉某乙在某古道途中相遇結伴而行,在當時河道水流湍急,將人和馬均沖走的緊急情況下,加上天色已晚,韋某也僅能做到自救。陳某、韋某對劉某乙的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均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去年9月,該案經過二審,最終維持原判,駁回了劉某乙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12月14日,有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視頻稱,12日有驢友圍繞洛陽市老君山自然保護區(qū)的野線進行徒步穿越時意外死亡,并提到當?shù)赜?4日發(fā)布了禁止徒步穿越的通告
2025-12-16 10:44:27文旅局辟謠驢友野穿老君山死亡12月14日,有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布視頻稱,12日有驢友圍繞河南省洛陽市老君山自然保護區(qū)的野線進行徒步穿越,意外死亡,且當?shù)?4日發(fā)布禁止徒步穿越的通告。
2025-12-16 10:45:23老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