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浙江臺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62歲男子持刀行兇致鄰居一死一傷的案件,該案未當庭宣判。受害者陳某周46歲,不幸身亡,其70多歲的父親在反抗中受傷。據(jù)陳麗娟透露,被告陳某豪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拒絕悔罪和賠償,并表示之前兩家產(chǎn)生糾紛時就已懷恨在心,還揚言“后悔沒殺光鄰居全家”,態(tài)度極其囂張。
被害人代理律師楊學春表示,法院送達賠償起訴狀時,被告人拒收。盡管被告當庭承認罪行,但態(tài)度強硬拒絕賠償,明確表示不后悔作案,接受死刑判決,并聲稱如果有機會出去,還要殺害陳麗娟。他還嫌兇器不夠快,后悔自己買的老鼠藥是假的,不然早就自殺了,不會到今天被審判。
陳麗娟的父母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庭,母親看到對方態(tài)度如此惡劣,情緒激動暈倒后被送醫(yī)。陳麗娟的父親則表示,之前兩家因占地問題發(fā)生糾紛,陳某豪打傷妻子,僅賠償3000多元了事,他始終不明白陳某豪為何對自家人有這么大的惡意。
此前獲取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陳某豪家的豬欄間與被害人陳某周家相鄰,雙方因占地問題多次產(chǎn)生糾紛。2024年5月15日,雙方再次因占地發(fā)生爭執(zhí),陳某周的母親在推搡過程中受傷,經(jīng)調(diào)解,陳某豪賠償了經(jīng)濟損失。但陳某豪一直心懷不滿,產(chǎn)生了殺死陳某周一家的想法。2024年9月3日,陳某豪購買了一把長矛并伺機作案。
2025年5月11日19時許,陳某豪攜帶長矛、尖刀,蹲守陳某周,遇見陳某周后,用長矛和尖刀捅刺他,在其倒地后繼續(xù)捅刺其上身部位。接著來到陳某周家中,用長矛捅刺陳某周父親,遭到其父母反抗。逃離現(xiàn)場后,陳某豪服用毒鼠強自殺未果。經(jīng)鑒定,被害人陳某周系他人刺器作用致肺破裂、縱膈破裂、心臟破裂等造成大失血死亡,其父親傷勢為輕傷二級。案發(fā)當晚,陳某豪打電話報案,后在村中一小店內(nèi)向公安民警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臺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陳某豪,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然而,庭審上檢方認為,陳某豪不具有可從輕的量刑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