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的王女士反映,她離婚五天后,前夫突然去世,公婆因撫恤金問題起了爭執(zhí)。
王女士與前夫在2015年通過同事介紹認識并決定裸婚。結婚前一晚,婆婆告訴她:“這不是俺親生的,你別給我提那么高的要求,就這以后你倆都好好孝順我!”王女士沒有過多糾纏,但婚后八年家庭生活并不和諧。前夫和父母關系不好,導致家中矛盾不斷。
2019年,王女士的女兒出生,本以為孩子的到來能緩和家庭氛圍,但在給孩子辦滿月酒時,家庭矛盾再次升級。王女士通知了所有親朋好友,在酒店擺了7桌,結果當天只有丈夫的同事來了一桌,其余6桌無人到場。原來,公公婆婆挨家挨戶打電話告知親朋好友不要參加滿月酒。此后,王女士的丈夫經(jīng)常酗酒,并有暴力傾向,最終王女士選擇離婚。
離婚時,王女士考慮到前夫的不容易,并未索要女兒的撫養(yǎng)費。然而,五天后前夫突然去世,遺囑中寫明等女兒18歲之后房子過戶到其名下。此時還有23萬房貸未還,王女士不僅要還這筆房貸,還要養(yǎng)孩子、還自己的房貸和車貸。
前夫單位給了10萬撫恤金,公公婆婆一直惦記著這筆錢。庭前調解時,雙方達成一致:女兒占60%,前婆婆占40%,前公公放棄權利。但前公公突然反悔,去找對方溝通還遭到打罵。王女士希望得到幫助調解。
對此,王女士的前婆婆稱自己和兒子關系很好,關于撫恤金分配,她表示自己只要自己那一份,前公公放棄權利,前兒媳占三分之二。但現(xiàn)在前公公想把那一份要過來。
席軍旗律師認為,求助人前夫的父親此前書面放棄繼承,并達成了賠償款的分配協(xié)議。該意思表示若合法有效,在無欺詐、重大誤解等法定撤銷情形的情況下,其反悔訴求缺乏法律依據(jù),不應得到支持。
經(jīng)過調解,王女士的前婆婆同意按照協(xié)議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