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玩手機致外甥女溺亡后續(xù) 親情與責任的考驗!2月1日,一些報道提到一個案例。陳女士帶著妹妹和4歲的女兒出游,住在一家民宿,并去游泳池玩水。陳女士因有急事要處理,委托妹妹照看女兒,自己則離開辦事。然而,妹妹沉迷于玩手機,沒有注意到4歲的小女孩溺水。民宿老板承認管理失責并進行了經濟賠償。陳女士咨詢律師,詢問能否向妹妹索賠。

律師解釋說,盡管妹妹不是小女孩的監(jiān)護人,但接受了姐姐的請求后,她就有了臨時的照管義務。妹妹一邊答應姐姐,一邊卻只顧玩手機,未盡到承諾的看管責任,因此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意味著,如果陳女士起訴妹妹,有很大可能勝訴。然而,這將對姐妹之間的親情造成嚴重考驗。

有人指出,這樣的悲劇可能導致女兒失去生命,姐妹情分破裂,甚至可能導致丈夫離開(可能會離婚)。關于這件事的真實性,搜索并未找到確切來源,但發(fā)現(xiàn)了一起類似事件。2025年1月,浙江的一位陳女士和妹妹帶四個孩子去游泳池玩。陳女士有事去吧臺咨詢,而妹妹帶著自己的孩子去了廁所。結果,陳女士的一個女兒無人看管,不幸溺亡。民宿老板賠償了70萬元。

陳女士認為妹妹看護不力,將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90萬元。但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訴求,因為當時陳女士并未明確委托妹妹看管,且她本人也未離開民宿大廳。因此,不存在臨時監(jiān)護權轉移的情況。

第一起案例中妹妹只顧玩手機導致的悲劇,與第二起案例是否為同一事件尚不清楚,也可能兩件事都發(fā)生了,分別發(fā)生在江蘇和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