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掙10萬 假離婚讓丈夫跟他人結(jié)婚 婚姻與房產(chǎn)的糾葛。10萬元的酬謝款讓一段婚姻岌岌可危,幾經(jīng)更名的房子最終歸誰成為爭議焦點?;闆]離成,房子卻過戶了。
2019年9月,汪女士與錢先生結(jié)婚。2021年1月,錢先生將其婚前個人購買的一套A房屋登記為夫妻共有,各占50%份額。2024年5月,汪女士聽同事邵某說,只要找個單身男子與邵某的妹妹結(jié)婚,就能多分拆遷補償,事成后可給10萬元酬謝。為了掙這10萬元,汪女士和錢先生商量先假離婚,然后錢先生和對方結(jié)婚,拿到酬謝款后再復婚。為了“保險起見”,汪女士讓錢先生把A房屋過戶到她個人名下,錢先生照做,兩人向民政局遞交了離婚申請書。但后來邵某告知汪女士此事作罷,夫妻倆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也未將A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狀況恢復如初。
2025年3月,汪女士向安徽省無為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分割錢先生名下的另一套B房屋。錢先生同意離婚,也同意平分B房,但他主張A房屋應分割。他認為A房屋是他婚前購買并支付大部分購房款,自己應分得85%的份額。汪女士則認為,錢先生在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已將其原先所占A房屋50%的份額贈與自己,且已辦理產(chǎn)權(quán)變更登記,該房屋現(xiàn)屬她個人財產(chǎn),不同意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A房屋雖是錢先生婚前所買,但2021年變更為夫妻共有是其自愿行為,合法有效。至于2024年5月第二次過戶至汪女士一方名下,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并非錢先生的真實意愿,因此該過戶行為無效,汪女士不能憑此主張房屋歸其個人。即便有效,也不能僅以協(xié)議和產(chǎn)權(quán)變更登記為憑,認定為其個人財產(chǎn)。
在綜合考慮雙方婚姻狀況、房產(chǎn)來源等事實基礎(chǔ)上,法院最終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并就房產(chǎn)分割作出如下處理:登記于錢先生名下的B房屋,在扣除剩余貸款后由雙方平均分割。該房屋被判歸錢先生所有,錢先生應向汪女士支付相應分割補償款。A房屋則歸汪女士所有,汪女士應向錢先生支付該房屋價值一半的補償款。上述兩款項折抵后,最終判令汪女士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向錢先生支付房屋分割補償款共計40936.32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將共有房產(chǎn)變更登記至另一方名下,并不代表該房產(chǎn)完全歸其個人所有。離婚時,法院會根據(jù)過戶原因、雙方真實意愿、婚姻情況、有無過錯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定房屋歸屬和補償問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辦理的“假離婚”風險大,不僅可能人財兩空,還違背公序良俗,切勿嘗試。
山東德州的苑女士因丈夫中獎1000萬后變心,無奈起訴離婚。該案近日開庭審理,但因被告未出庭,法庭決定擇期再審。據(jù)苑女士所述,她的丈夫花了42元購買彩票,中了1017萬大獎,稅后814萬元
2025-10-18 07:55:52丈夫中1000萬變心但不想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