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致朋友死亡被判賠 賠償90余萬。史某與丁某是朋友,一同參加了朋友的婚禮。事發(fā)當天,丁某酒后駕車搭載史某和孫某,車輛撞上了路邊的隔離墩,導致史某當場死亡,丁某和孫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丁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之后,史某家屬將丁某訴至法院,索賠104萬余元。

法院查明,事故發(fā)生于2024年6月14日22時49分,丁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載著孫某和史某,在博山區(qū)五陽湖路由東向西行駛時撞上公路西側的隔離墩,造成史某當場死亡,丁某和孫某受傷,車輛受損。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博山大隊在7月25日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丁某因飲酒后超速駕駛機動車而承擔全部責任,孫某和史某無責任。同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丁某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被害人在案件中有一定過錯,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丁某已賠償原告20萬元。
史某家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丁某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共計104萬余元。法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權和健康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依據(jù)刑事判決書及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夠確定史某的死亡與丁某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故丁某應對史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鑒于史某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過錯,對其自身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事故起因及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丁某按照8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男子酒駕致朋友死亡被判賠 賠償90余萬!
根據(jù)相關證據(jù)和法律規(guī)定,法院確認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36142.50元,丁某按80%比例需賠償908914元,扣除已支付的20萬元,還需賠償708914元。最終,法院判決丁某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共計7089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