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一批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在電子煙彈中摻入獸用麻醉劑。
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孫某東組織邱某珊等7人,在上海租賃的居民住宅內,共同生產、銷售含有替來他明成分的電子煙煙彈。替來他明是一種具有成癮性的獸用麻醉藥品,目前未列入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
同年3月,孫某東以旅游名義前往泰國后,繼續(xù)通過境外即時聊天軟件和微信指揮邱某珊等人,通過網(wǎng)絡采購不含煙堿的煙油和彈殼,并摻入從廣西地下交易市場采購的來源不明的替來他明粉末,制成電子煙煙彈對外銷售。
經審計,孫某東、邱某珊等人對外銷售上述電子煙煙彈共計170余萬元。經檢測鑒定,查扣的煙彈中均檢出替來他明成分,均系偽劣產品。沈某明知邱某珊等人自制非法添加替來他明的電子煙煙彈,仍從其處進購并銷售,銷售金額5.7萬余元。
2025年4月25日,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邱某珊、沈某等8人提起公訴。同年7月25日,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邱某珊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九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一審宣判后,邱某珊提出上訴。2026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孫某東于2024年9月12日被批準逮捕,同年10月10日被列為紅通人員,后于2025年10月17日經勸返回國投案自首。2026年1月15日,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孫某東提起公訴。2026年2月13日,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3593件5745人,起訴9583件18376人。建議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615件651人,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224件255人。檢察機關始終保持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高壓態(tài)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共起訴食品犯罪案件5026件9595人,起訴藥品犯罪案件2135件4043人。
最高檢表示,下一步將保持嚴懲偽劣商品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深挖上下游產業(yè)鏈,堅決摧毀犯罪網(wǎng)絡,加強與行政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持續(xù)提升打擊違法犯罪合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一批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在電子煙彈中摻入獸用麻醉劑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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