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29歲的小李走進寧波市天一公證處,表示想做遺囑公證。小李即將結(jié)婚,婚期定在今年5月。他名下有一套價值400多萬元的房產(chǎn),是父母和祖輩幾乎掏光所有積蓄為他買的。小李認為,立遺囑可以確保萬一自己遇到意外且沒有孩子時,能將名下的房產(chǎn)全部還給父母。
實際上,小李這樣的案例并非個例。近幾年,年輕人立遺囑呈明顯上升趨勢。公證員陳女士透露,最近一段時間接到好幾個年輕人關(guān)于立遺囑的咨詢電話。年輕人立遺囑的典型情況之一是在結(jié)婚前后立遺囑,內(nèi)容主要涉及父母給他們的房產(chǎn)。子女立遺囑的同時,父母也會立一份遺囑,即所謂的“雙向遺囑”。
很多人一直以為,家就一個孩子,老了以后家產(chǎn)自然全是他的,根本不用立遺囑。然而,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沒有立遺囑,孩子婚內(nèi)繼承的財產(chǎn)屬于他和配偶的共同財產(chǎn)。因此,“雙向遺囑”中,子女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chǎn)留給父母繼承;父母則指定財產(chǎn)只給孩子個人繼承,不作為其與配偶的共同財產(chǎn)。
年輕人立遺囑的另一種典型情況是不婚不育群體的“托付式遺囑”。這部分人中,有的與父母一方關(guān)系不好,立遺囑將財產(chǎn)單獨留給另一方;也有人選擇留給朋友。
值得注意的是,遺囑并非“立完就一勞永逸”。家庭結(jié)構(gòu)變化后,遺囑也要相應(yīng)調(diào)整。例如,如果立遺囑時還沒有孩子,后來生了孩子,遺囑中未給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部分,法律會“自動修正”。這意味著,生了孩子之后,原來的遺囑實際上“部分失效”了。當事人如果希望按照新意愿分配財產(chǎn),需要重新訂立遺囑。
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認真考慮立遺囑這件事。這不僅是一種對自己負責的態(tài)度,也是對在乎的人負責的表現(xiàn)。
2026年3月底,寧波29歲的小李走進天一公證處,做了一件讓很多同齡人直呼意外的事。他不是因為身體出了狀況,也不是遇到了什么橫禍。相反,小李今年5月就要舉辦婚禮,正處在人生的大喜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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