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出行時難免會遇到擁擠的情況,本應互相謙讓。然而,一起因強行擠座、拒不道歉引發(fā)的糾紛最終對簿公堂,并被寫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
原告范先生表示,這起糾紛其實很小,一句“對不起”就能解決。事件發(fā)生在2025年4月,在上海地鐵的一節(jié)車廂內,范先生坐在一排座位的最靠邊位置,旁邊留有一個約一人寬的空位。隨后,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士坐到了范先生旁邊的空位上。此時座位空間更小了,而被告朱先生卻在狹窄的間隙中強行坐下,擠壓到了范先生的大腿。范先生感到不適并出聲提醒,但朱先生不僅未表達歉意,反而否認壓到范先生,惡語相向。
公共場所視頻顯示,朱先生落座后,范先生當即與他溝通,朱先生短暫起身后很快又再次擠回座位,兩人的爭執(zhí)不斷升級。民警到場將雙方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并制作筆錄。事后,范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朱先生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上,被告朱先生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范先生稱,他所坐的位置無法退讓,朱先生坐下的位置明顯寬度不足,且擠壓到了他的大腿。范先生多次提醒,但朱先生并未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明知座位狹窄的情況下仍強行坐下并擠壓到原告身體,對原告的正常乘車造成一定影響。被告不僅沒有表達歉意,還與原告爭吵致使矛盾升級,在公共場所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引導公民遵守公共秩序,提倡和弘揚文明友善和諧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法院支持原告主張被告向其賠禮道歉的請求。
關于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因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的行為對其造成精神損害等損失,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朱先生以書面方式向原告范先生賠禮道歉,駁回原告其余訴訟請求。該案生效后,被告已履行書面道歉。
通過司法裁判確立公民在公共場所的行為規(guī)則,推動形成禮讓包容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