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凌晨,武漢漢陽長江邊發(fā)生了一起刑事案件。男子姚某某殺害了自己四歲的女兒小琳,并虛構溺水意外撥打報警電話。相關保單顯示,姚某某在案發(fā)五個月前為女兒購買了意外險。小琳的母親陳女士表示,姚某某的作案動機是殺人騙保。
陳女士和姚某某于2020年結婚,2021年女兒小琳出生。案發(fā)前一天,姚某某將女兒接回祖父母家中。當晚,陳女士通過視頻通話聯(lián)絡姚某某時,對方在外配送外賣,女兒留在祖父母家中。第二天早上,陳女士再次撥打姚某某電話,接通的是辦案民警,被告知女兒溺水身亡,姚某某存在重大嫌疑。
一個晚上,陳女士與女兒陰陽相隔,她試圖弄清發(fā)生了什么。數(shù)月后,她從聘請的律師處得知了作案經(jīng)過。據(jù)陳女士介紹,11月28日晚間,姚某某瞞著家人帶女兒乘車前往距離住地一百八十余公里的武漢漢陽長江邊。29日凌晨一時許,姚某某強行將小琳頭部按壓至江水中,隨后將其拋入江中,面對孩子的求救置之不理。作案結束后,姚某某刻意報警,編造意外溺水說辭。待小琳遺體被民警打撈上岸后,姚某某還假意對遺體實施急救,試圖掩蓋犯罪事實。
辦案民警現(xiàn)場排查發(fā)現(xiàn)多處疑點,經(jīng)審訊攻堅,姚某某如實供述了殺人過程。根據(jù)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分局刑事拘留文書,嫌疑人姚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25年11月29日被依法拘留,羈押于漢陽區(qū)看守所。
對于作案動機,姚某某以女童身體有恙、生活壓力過重、夫妻感情不和等作為借口。陳女士并不認同這些說法。她表示孩子雖身體有恙,但無需專項治療,僅外表與正常小孩有差異,生前就讀幼兒園大班。陳女士出示的投保單據(jù)顯示,2025年6月28日,姚某某花費60元為女兒購買了“小頑童”少兒意外險。
姚某某家屬認為,姚某某作案時精神狀態(tài)異常。陳女士則認為,姚某某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相關司法鑒定結果尚未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