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從28樓扔下酒瓶等垃圾 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 一周三次險釀慘劇。近日,揚州一名男子因一周內(nèi)三次從28層高樓拋擲垃圾,其中包括險些砸中路人的啤酒瓶,被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們,高空拋物不是小事,而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每一次高空拋擲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該男子周某居住在揚州市廣陵區(qū)某高層小區(qū)28樓,樓下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必經(jīng)之路,也是兒童玩耍、老人散步的主要區(qū)域。今年3月以來,周某為圖方便,多次將袋裝生活垃圾、飲料瓶、啤酒瓶等物品直接從自家陽臺拋下,全然不顧樓下行人的安全。短短一周時間內(nèi),周某實施了三次高空拋物行為。第一次是一袋生活垃圾,險些砸中路過的保潔人員;第二次是幾個空飲料瓶,砸在綠化帶內(nèi)發(fā)出巨大聲響,引起恐慌;最危險的是第三次,周某隨手扔下一個未喝完的啤酒瓶,碎片四濺,險些砸中正在樓下行走的王先生,嚇得他當場駐足,渾身冷汗。
氣憤的王先生隨即報警,民警很快趕到現(xiàn)場調(diào)查并控制了嫌疑人周某。面對詢問,周某起初辯稱“只是隨手扔了點垃圾”,直到得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才表示后悔。
揚州市廣陵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某從28樓高空拋擲生活垃圾和啤酒瓶,其中啤酒瓶險些砸中路人,其行為已經(jīng)危害到公共安全,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高空拋物罪的規(guī)定。法院指出,高空拋物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周某在一周內(nèi)三次實施高空拋物行為,主觀上具有放任危險發(fā)生的故意,客觀上對公共安全造成了現(xiàn)實危險,且其拋擲的啤酒瓶屬于易碎物品,一旦砸中路人,極有可能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的嚴重后果,情節(jié)較為惡劣。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周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并承諾今后不再實施高空拋物行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守護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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