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闖黃燈撞死無證闖紅燈老人 責任劃分引爭議。2025年6月10日,海南省三亞市崖州區(qū)研學西路與裕民路交叉路口發(fā)生一起車禍。28歲的熊某駕駛小型轎車與一輛電動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70多歲的林某送醫(yī)后搶救無效死亡,摩托車上搭乘的陳某受傷。
事故原因查明,熊某在限速40km/h的十字路口未履行謹慎觀察義務,以75km/h的速度超速闖黃燈;而林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普通電動二輪摩托車,在紅燈持續(xù)時間內(nèi)未觀察來車情況,徑直闖紅燈通過斑馬線。
事故發(fā)生后,熊某在現(xiàn)場報警并等候交警處理。經(jīng)鑒定,林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胸腔臟器破裂出血導致血氣胸死亡。熊某賠償了林某家屬人民幣5萬元。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熊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不遵循交通指示燈指示,超速行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林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熊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法院判決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一審宣判后,熊某不服提起上訴,稱林某駕駛摩托車闖紅燈且無證駕駛,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三亞中院二審認為,熊某的超速及闖黃燈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力更大、過錯程度更重,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熊某嚴重超速的行為具有現(xiàn)實的社會危害性,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時雙方均喪失了有效避讓的空間與時間,對事故的發(fā)生及損害后果的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熊某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盡管原判對事故碰撞引發(fā)方的認定存在理解偏差,但不影響對熊某犯罪危害性的基本認定和量刑結(jié)果。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男子闖黃燈撞死無證闖紅燈老人 責任劃分引爭議!
前段時間,在通州發(fā)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一名司機在路口以9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搶黃燈通行,與一輛電動車相撞,導致電動車騎乘者不幸身亡。近日,北京通州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
2026-03-18 10:29:44搶黃燈轎車撞死闖紅燈騎行者被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