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深圳市總工會發(fā)布消息,員工小明在獲得月薪4.5萬元的新工作錄用后,由于前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為由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新公司撤回了錄用通知。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小明損失14896.55元,認定其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出具離職證明,不得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作為理由拒絕。法院認定公司的違法行為與小明的收入損失存在直接因果關(guān)系,并按實際損失周期(2024年9月14日至26日)核算了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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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0:26:07月薪10w帶貨主播面試全過程